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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阿阿胶:市值管理制度2025-02-26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 年 2 月 25 日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动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

阿阿胶”)资本市场投资价值提升,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

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

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

作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严守依法合规底线。强化合规管理,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坚持规

范运作,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坚持系统整体推进。敏锐识别分析外部因素,综合改善影响市值

增长的关键要素,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遵循科学研判准则。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遵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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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律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核心要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

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推进市值常态运维。上市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动态过程,

公司应当从长期战略规划出发,持续性、常态化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实现

市值稳健增长。

    (五)秉持主动积极作为。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及时制

定并实施针对性的市值管理措施,实时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

    坚持以投资者运营为中心,全方位夯实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精准

披露两大基石,全流程优化法人治理基础架构,全机制健全 ESG 管理体系,

全系统完善与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和监管者的“4R”协同工作机制,全维

度界定分别以“价值共建”“价值共享”“价值共商”“价值共通”“价值

共识”“价值共创”“价值共塑”“价值共聚”为代表的八大核心能力板块,

全面建立以“价值与共”为基准的东阿阿胶资本市场市值管理特色运营主

题,科学立体传递公司内在经营价值,创新性提升上市公司运行质量,追求

与经营业绩相匹配的、科学可持续的上市公司市值最大化,致力于成为中药

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最佳实践者,为推动资本市场健康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做

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由经营管理层主要负

责,董事会秘书具体分管,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市值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

市值管理的日常执行和监督,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共同参与公司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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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

    第六条 董事会作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市值管理总体规划。董事会高度重视公司市值整体质量提升,

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资本市场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

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

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

    (二)监督市值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

管理的相关工作,结合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

规划和具体举措。

    (三)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应。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

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并积

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经营发展质量。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董事

会决议等一系列决策,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

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内在经营质量。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资本市场投资价值

的各项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二)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三)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四)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

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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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在市值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市值管理具体负责人,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合理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沟通机制,积

极收集并系统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

    (二)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始终坚持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进一步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精

准度。

    (三)重点加强舆情监测分析等工作。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

闻,如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及

时向董事会报告,并以相应的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或澄清。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

和资本市场舆情监测及分析等具体工作。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应共同参与市值管理体系建设等相关工

作,对相关生产经营、研发、财务、市场信息收集等工作提供支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

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经营质量:

    (一)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全面贯彻“两个一以贯之”,在完善公

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持续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不断优化权责法

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积极引入长期资本、

耐心资本、战略资本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二)提高并购重组效能。坚定落地实施“1238”发展战略,持续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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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优做大阿胶主业,大力发展“阿胶+”“+阿胶”,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

相结合的路径,结合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

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提升公司总体运行质量与综合

价值。

    (三)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

具,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

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稳定高质量现金分红水平。根据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结合业务经

营等具体情况,统筹好公司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适时制

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

持续提升广大投资者获得感。

    (五)不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主动加强投资者资源维护,与投资者

建立科学畅通的沟通机制,合理合规向投资者阐明公司战略定位、功能使命、

愿景目标等,并对公司发展方向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进行重点说明,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六)精准合规信息披露。进一步健全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

机制,持续优化信披内容,不断丰富信披专业特色,围绕公司文化价值与发

展战略,落地有重点、有特色、有价值等基本要求,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

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着力提升公司经营发展透明度。

    (七)健全完善 ESG 管理体系。以 ESG 专项报告披露为抓手,构建全

维度全覆盖全模式的 ESG 管理体系,全面深入传递公司综合实力和可持续

发展能力,持续提升广大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知,助力公司价值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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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积极开展股份回购。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

公司市值变化以及业务经营需要,依法合规运用股份回购工具,优化资本结

构,积极回报投资者,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权益。

    (九)其他合法合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

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所处行业平

均水平进行具体监测预警,董事会办公室应监控前述关键指标情况,如相关

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

析研判原因,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调整实施管理策略,积极维护公司市场

价值。

    第十三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可及时采取

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并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

布公告予以澄清或者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重点沟通交流,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电

话会议等方式,介绍公司经营相关情况及相应举措,以稳定资本市场预期,

提振投资者信心。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

红等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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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

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以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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