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资料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虞熙春先生、任光明先生、李玉峰先生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虞熙春先生、任光明先生、李玉峰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