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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宏远A: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2-08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 A      公告编号:2025-011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
通过的决议。无新增、无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2 月 7 日 14:30 开始;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7 日 09:15—09:25,0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7 日 09:15 至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宏远路 1 号宏远大厦十四楼宏远房地产公司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周明轩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1 名,代表股份数量 127,359,7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38,280,604 股的比例为 19.9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
议的股东人数 523 名,代表股份数量 28,871,1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4.523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了下述提案,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转让子公司贵州宏途鑫业矿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事项的议案》
                                        -1-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股份数量       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量       东大会有效表    股份数量       东大会有效表
   (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决权股份总数      (股)       决权股份总数
                      (%)                         的比例(%)                      的比例(%)

 155,532,191           99.553%     601,100             0.385%       97,600            0.062%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股份数量        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数量      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数量       小股东所持有
   (股)        效表决权股份      (股)      效表决权股份       (股)       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28,172,484            97.58%      601,100             2.08%       97,600              0.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治烈、陈必成
    3.结论性意见: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7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