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能股份: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2025-02-11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2024 年-2026 年)
为进一步增加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
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和理性投资理念,按照《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证监会
公告〔2023〕61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投资发展规
划、业务开展情况、经营业绩、经营现金流量、财务状况等因素,
拟制订《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
规划、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经营现金净流量、盈利能力、股东回
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
制定本股东回报规划,旨在建立明确的股东回报规划,增强利润
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充分维护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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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加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积极推
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即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
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后有可供分配利润的,
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在公司盈利、无重大投资项目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
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
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充分考虑股东回报的基
础上处理好公司短期和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三、股东回报规划 2024 年-2026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2024 年-2026 年,公司将采用现金为主,送红股和转
增股本为辅的分红方式,现金分红条件是当年实现盈利。
(二)针对现金分红占当次利润分配总额之比例,公司董事
会综合考虑公司现金净流量状况、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2024 年至 2026 年公司发
展的实际情况,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且统筹考
虑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状况,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且统筹考
2
虑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状况,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且统筹考
虑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状况,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若公司快速成长或者公司具备每股净资产摊薄的真实合理
因素,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周期:公司每三年重新审阅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股东回报规
划进行调整。
(二)决策机制:公司董事会充分考虑盈利情况、现金流状
况及当期的资金需求,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
事的意见,制订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
过后实施。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可行性分析
上述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和发展规划,公司具
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资金管理能力,且有良好的现金流,能够保
证对股东的现金股利分配
六、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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