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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大控股: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的公告2025-02-05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5-004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远大产业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2025〕16 号)(以下简
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苏原:
    经查,你公司 2023 年商誉减值测试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在商誉减值测
算时使用的基础数据不准确,二是公司对收益法下未来销售收入预测不审慎,业
绩预测数据依据不充分。以上行为导致你公司 2023 年年报披露的商誉减值数据
不准确。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财务总监苏原未勤勉履职尽
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规定。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
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强化合法合规意识,加强对
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上述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
求,强化合法合规意识,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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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及时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
面报告。
    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
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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