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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城矿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07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5-002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 月 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 16 区 19 号楼 11 层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54 人,代表股份
64,950,5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57,000,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2 人,代表股份
7,950,4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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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
事务所律师王士龙先生及王羽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投票表决情
况如下:
    1.00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505,7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151%;
反对 43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77%;弃权 11,135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05,7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4.4050%;反对 43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549%;
弃权 11,1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401%。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建新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会议。
    表决结果:通过。
    2.00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关联财务资助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505,3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145%;
反对 43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82%;弃权 11,235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05,3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4.4000%;反对 43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587%;
弃权 11,2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1413%。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建新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会议。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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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528,2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98%;
反对 4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59%;弃权 9,335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28,2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4.6880%;反对 41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946%;
弃权 9,3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117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建新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会议。
    表决结果:通过。
    4.00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387,2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27%;
反对 4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19%;弃权 146,445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387,2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2.9144%;反对 41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436%;
弃权 146,44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8419%。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建新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会议。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士龙、王羽
    3、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
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
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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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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