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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黑芝麻: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2-14  

 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黑芝麻          公告编号:2025-010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采
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的提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以现场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公告了《关
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9)。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2月13日(星期四)下午2:30开始
    (2)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凤翔路 20 号黑芝麻大厦 20 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玉珺先生
    5、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情况如下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分类                         股东人数(名)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1,773                 264,687,599          35.128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4                  256,466,377          34.0372%
       其中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759                  8,221,222              1.0911%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1,759                  8,221,222              1.0911%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0                    0                  0.0000%
       其中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59                  8,221,222              1.0911%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的闭其良律师、贝蕾律师见证了本
        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和表决结果如下:
提                                                                            投票表决结果
                    出席会议的有效                                                                                            审
案       提案                                        同意票                          反对票                   弃权票          议
                    表决权股份数量
编       名称                                                                               占有效表               占有效表   结
                                                             占有效表决       反对票数                 弃权票
                            (股)          同意票数(股)                                  决权股份               决权股份
码                                                           权股份比例         (股)                 数(股)               果
                                                                                              比例                   比例
                    现场
                              256,466,377    256,466,37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投票
        《关于
        为下属      网络
                                8,221,222      5,754,201      69.9920%        1,944,921     23.6573%    522,100     6.3506%
        子公司      投票                                                                                                      通
1.00    提供担                264,687,599    262,220,578      99.0679%        1,944,921      0.7348%    522,100     0.1973%
                   合计                                                                                                       过
        保的议
                   其中中
          案》
                   小股东       8,221,222      5,754,201      69.9920%        1,944,921     23.6573%    522,100     6.3506%
                     投票
   (二)关于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的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
议案进行表决,并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公司已单独披露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的闭其良律师、贝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