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钱娟萍女士、陈凌先生、潘伟光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钱娟萍女士、陈凌先生、潘伟光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提交 的相关独立性自查情况,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