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21 广发 04 债券代码:149500 债券简称:21 广发 06 债券代码:149563 债券简称:21 广发 07 债券代码:149564 债券简称:21 广发 11 债券代码:149634 债券简称:21 广发 12 债券代码:149635 债券简称:21 广发 20 债券代码:149703 债券简称:21 广发 21 债券代码:149704 债券简称:24 广 D10 债券代码:148929 债券简称:24 广 D12 债券代码:148950 债券简称:24 广 D13 债券代码:148951 债券简称:24 广 D14 债券代码:524020 债券简称:25 广发 D2 债券代码:524124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025 年 2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 关公开信息、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信息披 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 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做承诺或 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 为投资行为依据。 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21 广发 04”、 “21 广发 06”、“21 广发 07”、“21 广发 11”、“21 广发 12”、“21 广发 20”、“21 广发 21”、“24 广 D10”、“24 广 D12”、“24 广 D13”、“24 广 D14”和“25 广发 D2”之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情况 发行人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 A 股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披露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注销回购 A 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相关事项已由 发行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详见发行人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披露的《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 东大会(详见发行人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披露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 A 股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基于 对未来发展前景和公司股票价值的高度认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要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A股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 案》,拟变更已回购A股股份用途,由原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A股限制性 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上述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 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 销。”变更为“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3 1、回购A股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 A股股份。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 计划。上述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 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 份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6.65元/股,回购股份的数量 区间为762.1088-1,524.21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0.2%。本次回购股份 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2.03亿元至4.06 亿元。 截至2022年5月11日,公司本次A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累计通过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15,242,153股,全部存放于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0.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6.00元/股,最低 成交价为15.03元/股,合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2.34亿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 案。 2、本次变更回购A股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内容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基于对 未来发展前景和公司股票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拟变更上述回购A股股份用途, 由原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上述回购的股 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 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变更为“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用 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除此以外,原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即注 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全部15,242,153股A股股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 3、本次股份注销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 本次注销前 增减变动 本次注销后 4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A股 5,919,291,464 77.67% -15,242,153 5,904,049,311 77.63% -无限售条件股份 5,919,291,464 77.67% -15,242,153 5,904,049,311 77.63%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5,242,153 0.20% -15,242,153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 0.00% H股 1,701,796,200 22.33% 0 1,701,796,200 22.37% 股份总数 7,621,087,664 100.00% -15,242,153 7,605,845,511 100.00% 注:以上注销前的股份为截至目前的公司股本结构。本次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 况以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 表为准。” (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A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1、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A股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5年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 A股股份。截至2022年5月11日,公司本次A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累计通 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15,242,153股,全部存放 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0.2%。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 投资者信心,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和公司股票价值的高 度认可,上述回购A股股份用途由原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A股限制性股 票股权激励计划。上述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 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变更为“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除此以外,原回购方 5 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即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全部15,242,153股 A股股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 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注销手续。上述回购A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 注册资本将减少人民币15,242,153元,由人民币7,621,087,664元变更为人民币 7,605,845,511元。 2、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A股股份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 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根据本通知规定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2)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6 2)联系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申报日期: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3月30日 4)电话:020-87550265,020-87550565 5)传真:020-87554163 6)邮编:510627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需注明“申报债权”,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 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日以公司收到 邮件日为准。” 二、持有人会议安排 受托管理人将按照相关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发出关于召开 “21 广发 04”、“21 广发 06”、“21 广发 07”、“21 广发 11”、“21 广发 12”、“21 广发 20”、“21 广发 21”、“24 广 D10”、“24 广 D12”、“24 广 D13”、“24 广 D14”和“25 广发 D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敬请广大投 资者予以关注。 三、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根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A股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次变更回购A股股份用途并注销有利于切实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维护广大 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 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1广发04”、“21广发06”、“21广发07”、 “21广发11”、“21广发12”、“21广发20”、“21广发21”、“24广D10”、 “24广D12”、“24广D13”、“24广D14”和“25广发D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 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7 招商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 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和《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