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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发证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减资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02-20  

     债券简称:22 广发 C1                      债券代码:148085
     债券简称:22 广发 C2                      债券代码:148086
     债券简称:22 广发 C3                      债券代码:148121
     债券简称:22 广发 C4                      债券代码:148122
     债券简称:23 广发 C1                      债券代码:148441
     债券简称:24 广发 C1                      债券代码:14856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减资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2025 年 2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募
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以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广发证券”或“公司”)出具的公告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
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平安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
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22 广发 C1”、“22
广发 C2”、“22 广发 C3”、“22 广发 C4”、“23 广发 C1”、“24 广发 C1”之债券受托
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相关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情况

    发行人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 A
股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相关事项已由发行人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详见发行人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披露的《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详
见发行人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披露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
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公告》主要如下: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基于
对未来发展前景和公司股票价值的高度认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要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
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A股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
案》,拟变更已回购A股股份用途,由原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A股限制性
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上述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
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
销。”变更为“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A股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
A股股份。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
                                          3
   计划。上述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
   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
   份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6.65元/股,回购股份的数量
   区间为762.1088-1,524.21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0.2%。本次回购股份
   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2.03亿元至4.06
   亿元。

        截至2022年5月11日,公司本次A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累计通过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15,242,153股,全部存放于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0.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6.00元/股,最低
   成交价为15.03元/股,合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2.34亿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
   方案。

        (二)本次变更回购A股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内容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基于对
   未来发展前景和公司股票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拟变更上述回购A股股份用途,
   由原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上述回购的股
   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
   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变更为“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用
   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除此以外,原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即注
   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全部15,242,153股A股股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

        (三)本次股份注销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前                                  本次注销后
      股份类别                                   增减变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A股                 5,919,291,464     77.67%     -15,242,153    5,904,049,311     77.63%
-无限售条件股份     5,919,291,464     77.67%     -15,242,153    5,904,049,311     77.63%
其中:回购专用证
                       15,242,153     0.20%      -15,242,153                 0    0.00%
券账户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    0.00%
                                             4
H股                  1,701,796,200     22.33%              0    1,701,796,200     22.37%
股份总数             7,621,087,664    100.00%    -15,242,153    7,605,845,511    100.00%
      注:以上注销前的股份为截至目前的公司股本结构。本次注销后公司股本结
  构的变动情况以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持有人会议安排

      受托管理人将按照相关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发出关于召开
  “22 广发 C1”、“22 广发 C2”、“22 广发 C3”、“22 广发 C4”、“23 广发 C1”、“24
  广发 C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根据发行人《公告》,本次变更回购A股股份用途并注销有利于切实提高公
  司长期投资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
  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平安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等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平安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相关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相
  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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