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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年青:回购股份报告书2025-02-07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5-08
     债券代码:127017     债券简称:万青转债
     债券代码:149876     债券简称:22 江泥 01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
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
心、提升公司价值,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用于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
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
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具
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
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6 元/股(含);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8.06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40.7 万股至 2481.4 万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56%至 3.11%,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
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
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 月 17 日至 2025 年 4 月 17 日。
    4、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情况:公司已收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昌青山湖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昌青山湖支行承诺为公司提供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金额
不超过 18,00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贷款用途仅用于回购公
司股票。
    5、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6、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
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
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减持计
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
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
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
出售的,将依法予以注销,可能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
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等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股份报
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
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价值,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5.01 元/股,公司股票
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8.45 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第二条规定的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回购的触
发条件之一“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6 元
/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
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
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回购价格将结合公司股票价格、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
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
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
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
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
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8.06 元/股计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40.7 万股至 2481.4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 1.56%至 3.11%,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份回购专项
贷款,其中专项贷款资金不超过回购资金的 90%。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
 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
 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并及时披露。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8.06 元/股计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40.7 万股至 2481.4 万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
 未来全部出售完毕,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若本次
 回购的股份因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
 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股份性质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
           18,907            0.00% 18,907          0.00%   18,907         0.00%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797,388,278   100%   784,981,330   100%   772,574,382    100%
件流通股
           797,407,185
 总股本                  100%   785,000,237   100%   772,593,289    1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639,687.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689,143.5 万元,流动资产
 706,416.4 万元。按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本次回
 购资金总额上限 20,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
 别为 1.22%、2.90%和 2.83%,占比较低。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
 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
 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
 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
 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
 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
 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至 12 月 24 日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增持 6,905,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7%。本次增持后,江西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354,385,4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44.44%。除上述交易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
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
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
的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防范侵害债权
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
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
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
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若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
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
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
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
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财务状况择机实施回购
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
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协议、合同和文件等;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决策的
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
其他事宜。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25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股份回购的议案》,本次股份回购用于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

(2025-04)。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

情况的公告》(2025-05)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收到股份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2025-07)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股份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

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

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

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公告期间无需停

止回购行为;

    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

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

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
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

出售的,将依法予以注销,可能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

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等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

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