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闻集团: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终审判决的公告2025-02-26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6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终审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3.涉案的金额:就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琼 01 民
初 202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在最高债权额限额 2.3
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
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将视判决结果的执行情况而定,目前尚存在不确
定性。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闻集
团”)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收到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
南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琼民终 658 号],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意资
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10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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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及《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一审判决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与该案对应的公司与拉萨子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栋科
技”)、拉萨鼎金实业有限公司(原名“拉萨鼎金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鼎金实业”)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收到了海南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琼民终 621
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3 日、12 月 25 日在《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一
审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及《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终
审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二、终审判决情况
一审判决认定新意资本就(2024)琼 01 民初 202 号民事判决第一
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在最高债权额限额 2.3 亿元范围内向华闻集团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无不当,海南高院予以维持。
另外,鉴于二审期间华闻集团已致函新意资本,同意新意资本已
支付的 1,000 万元保证金可以作为其履行担保责任款项之一,因此,
新意资本可在本案执行程序中另行提出抵减主张。
综上,新意资本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
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海南高院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81,800 元,由新意资本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在《股权转让协议》《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中,除了
公司本次提起诉讼的购买公司股票承诺事项外,还有车音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车音智能”)业绩承诺、资产减值等事项。鉴于车
音智能业绩承诺期已届满,公司已委托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向子栋科
技、鼎金实业及新意资本发送《律师函》,要求子栋科技、鼎金实业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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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补偿金,并要求新意资本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将结合目前正在推进
的子栋科技、鼎金实业购买公司股票事项相关司法追偿程序的进展情
况,努力推动业绩承诺补偿金额收回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将视判
决结果的执行情况而定,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判决结果
积极主张权利,持续关注判决结果执行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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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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