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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锦科技:二O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07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6 日 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 38 楼航锦科技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蔡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41 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 74,118,3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扣除回购)的 11.2301%。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人,代表有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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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的股份 67,27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扣除回购)的 10.1927%。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53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
的股份 6,846,3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扣除回购)的 1.0373%。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539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8,556,1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扣除回购)的 1.296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72,530,6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79%;
反对 1,484,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31%;弃权
10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海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同意 72,605,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584%;
反对 1,331,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60%;弃权
18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6%。
    2.02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邵自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同意 72,609,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47%;
反对 1,251,2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82%;弃权
25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0%。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13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刊
登在 2024 年 12 月 20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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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春明、朱文嘉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关于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