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粮 液:市值管理制度2025-03-06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提升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
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
规范、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综合考虑市值影响因素,结合行业及市场指
标,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值管理体系,合法合规运用市值管理工具。
(三)系统性原则。按照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的原则,以系统化
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动态,主动作为,常态化
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在市值管理工作中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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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协同参与市值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
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应当全力支持与配合。
第五条 董事会主要职责包括: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
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上市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
极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六条 董事长主要职责包括: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
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包括: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
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
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
透明度和精准度;协同负责舆情管理的部门进行研判和评估,发现可
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及时向
董事会报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
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八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包括:协同并参与提升公
司市值的各项工作,参与制定及审议市值管理相关策略及股价下跌时
的应对举措;积极参与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
活动。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在董事会秘书带领下做好
市值管理具体工作,持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提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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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度;密切关注各类市场传闻,在公司股价出现短期连续或者大幅
波动情形时制定具体应对措施,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报告。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
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应当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出现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
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
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
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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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公司
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具体监测预警。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实时监控公
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主要指标;当前述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
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时,应及时分析变动原因,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
及时向董事长报告,评估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波动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
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
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
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使公司股价充分反映公司价值。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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