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 1.1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2 月 11 日 9:00 1.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1.3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1.4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新军 1.5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馆路 70 号中国建材 大厦会议室。 1.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78 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为 5,947,278,7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409%。 其中: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为 5,769,352,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386%。 2、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股东共 27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77,925,80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23%。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277 人,代表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177,925,906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2.502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 律师事务所晏国哲律师和柳卓利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 案: 1、关于 2025 年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44,132,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1%;反对 2,932,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3%;弃权 2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4,779,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14%;反对 2,932,759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83%;弃权 2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3%。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关于 2025 年为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保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33,772,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9%;反对 13,292,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5%;弃权 214,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4,419,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089%;反对 13,292,499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08%;弃权 2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3%。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3、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捐赠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33,719,3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0%;反对 13,467,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4%;弃权 92,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4,366,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792%;反对 13,467,399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91%;弃权 9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7%。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4、关于外部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44,437,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2%;反对 2,683,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1%;弃权 15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5,084,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32%;反对 2,683,967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85%;弃权 15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3%。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5、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5.01.候选人:选举赵新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942,497,062 股 5.02.候选人:选举于月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942,504,242 股 5.03.候选人:选举范丽婷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942,503,941 股 5.04.候选人:选举张继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942,495,447 股 5.05.候选人:选举沈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942,490,338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01.候选人:选举赵新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3,144,206 股 5.02.候选人:选举于月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3,151,386 股 5.03.候选人:选举范丽婷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3,151,085 股 5.04.候选人:选举张继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3,142,591 股 5.05.候选人:选举沈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3,137,482 股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赵新军、于月华、范 丽婷、张继武、沈军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6.01.候选人:选举陆正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942,615,548 股 6.02.候选人:选举孔伟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942,711,236 股 6.03.候选人:选举李琛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942,723,933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01.候选人:选举陆正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3,262,692 股 6.02.候选人:选举孔伟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3,358,380 股 6.03.候选人:选举李琛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3,371,077 股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陆正飞、孔伟平、李 琛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7.01.候选人:选举庄琴霞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5,942,272,961 股 7.02.候选人:选举堵光媛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5,942,710,316 股 7.03.候选人:选举商德颖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5,942,258,46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7.01.候选人:选举庄琴霞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172,920,105 股 7.02.候选人:选举堵光媛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173,357,460 股 7.03.候选人:选举商德颖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172,905,605 股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庄琴霞、堵光媛、商 德颖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晏国哲律师和柳卓利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该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