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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钾国际: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疆江之源)2025-01-15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亚钾国际

股票代码:             000893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南路

                       81 号 610 室

通讯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58 号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减持(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



                 签署日期:2025 年 1 月 1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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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1
      一、备查文件......................................................................................................................... 11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1
附表................................................................................................................ 13




                                                                     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亚钾国际/上市公司/公司     指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简
本报告书                   指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江之         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指
源
上海洪策                   指   上海洪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江之源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比例降至 5%以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新疆江之源的基本情况

         1、新疆江之源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05643875384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洪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3,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0 年 12 月 2 日


合伙期限                       长期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南路 81 号 610 室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
                               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
经营范围
                               上市公司股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58 号


         2、新疆江之源的合伙人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洪策私募基金
   1                                  普通合伙人              750.00             25.00
            管理有限公司

   2        吴湘宁                    有限合伙人             1,200.00            40.00


   3        上海和青实业有限          有限合伙人              900.00             30.00


                                              4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公司


            北京盛合致远科技
   5                                有限合伙人            150.00             5.00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3、新疆江之源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黄炬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职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身份证号码         5101071991********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金泽路 1 号
通讯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58 号
是否取得其
他国家或地         无
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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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经营发展需要和投资等财务安排需要减
持股份,导致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6 日披露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信息披露义
务人已于 2021 年 12 月出具《关于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就自出
具后未来三十六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承诺如下:“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
次重组1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合伙企业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2.自
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未来三十六个月内,除通过本次重组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的新增股份外,本公司/合伙企业不存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3.本公司/
本合伙企业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除上述计划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尚
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
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本次重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新疆江之源等相关方合计持有的北京农
钾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56%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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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自 2024 年 11 月 6 日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新疆江之源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累计减持 5,831,0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63%。减持后新疆江之源直接
持有上市公司 46,442,45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

    本次变动前后新疆江之源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                           (%)
 新疆江之源    52,273,542          5.63        46,442,459        4.999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疆江之源持有公司股份 52,273,5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3%。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疆江之源持有公司股份 46,442,4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江之源持有上市公司 46,442,459
股股份,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 9,000,000 股,处于限售状态的股份数
量为 33,743,517 股。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未增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
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 18.67- 21.76 元/股,具体减持情
况如下:
 减持方                            减持价格区间 减 持 均 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
                 减持期间
   式                              (元/股)    (元/股)     (股)           例(%)
 集中竞     2024 年 11 月 6 日-
                                   18.67- 21.76       20.03      5,831,083         0.63
   价        2025 年 1 月 10 日
注:本表持股比例是以公司截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总股本 928,851,187 股为基准计算。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
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
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5 年   月   日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
公室。




                                     11
(本页无正文,为《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5 年   月   日




                                  1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亚钾国际投资(广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广州市
                 州)股份有限公司 地
股票简称         亚钾国际                股票代码        000893
               新疆江之源股权投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技术开发区中亚南
名称                              人注册地
               伙)                            路 81 号 610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
                                                      有□           无√
数量变化                                 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是□           否√
                                         公司实际控制
第一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份 52,273,5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3%。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5,831,083 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比例:0.63%
股份数量及变动   现持股数量:46,442,459 股
比例             持股比例:4.99999%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2024 年 11 月 6 日-2025 年 1 月 10 日
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集中竞价
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否□           不涉及√
资金来源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其他√
是否拟于未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尚
12 个 月 内 继 续   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
减持                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是√            否□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
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接触公司为其 不适用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14
(本页无正文,为《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5 年   月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