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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内动力: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25  

股票简称:云内动力              股票代码:000903              编号:2025—007 号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1 月 9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 年 1 月 24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经景路 66
号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9,269,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64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4 人,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78,701,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093%;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 104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568,27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13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9,127,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9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3 人,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8,55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47%;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 104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568,27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9%。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
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议案 1 和议案 2 均为
普通决议,其中议案 1 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应当由参加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42,027,388 股,反对 6,291,204 股,弃权 808,78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478%。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2,027,388 股,反对
6,291,204 股,弃权 808,78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5.5478%。
    本议案控股股东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量为 650,142,393 股)
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质押全资子公司股权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同意 692,387,281 股,反对 6,274,704 股,弃权 607,78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58%。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2,244,888 股,反对
6,274,704 股,弃权 607,78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5.990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澜湄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继华、解丹红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
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云南澜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