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5-01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均为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或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下同)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本次进展公告涉及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金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本次担保在年度担 保预计额度范围内,无新增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不涉及对合 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内部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2025 年 度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 640,495 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 开具保函、开立信用证、履约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外汇衍 生品业务等,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一年。其中,预计为资产 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639,495 万 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额度为 1,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12 日刊 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厦门港 务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本公司新签订了以下对外担保合同: 1.与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华 南销售分公司签订《连带责任保证书》,为本公司全资子公 司港务贸易申请人民币 3.0 亿元履约担保额度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 2.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保证合同》, 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港务贸易申请人民币 3.0 亿元银行授信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港务贸易申请人民币 2.0 亿元 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港务贸易申 请人民币 6.0 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 保证合同》,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港务贸易申请人民币 3.5 亿 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6.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签订《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港务贸易申请人民币 1.4 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7.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港务贸易申请人 民币 4.0 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8.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及其代表 的供应链协作基金银团签订《保证合同》,为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港务贸易及其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海衡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民币 8.0 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9.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 撤销担保书》,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港务贸易之全资子公司 厦门港务海衡实业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 1.5 亿元银行授信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0.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港务贸易之 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海衡实业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 1.5 亿元 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1.与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订《公司保证函》, 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港务贸易之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海衡 (香港)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 0.1 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 12.与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公司 保证函》,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港务贸易之全资子公司厦门 港务海衡(香港)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 1.5 亿元银行授信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3.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保证 书》,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港务贸易之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 海衡(香港)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 4.0 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 14.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港务贸易之 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海衡(香港)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 6.5 亿 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5.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不 可撤销担保书》,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港务贸易之全资子公 司上海海衡实业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 2.0 亿元银行授信额度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6.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最高 额保证合同》,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港务贸易之全资子公司 上海海衡实业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 2.0 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 提供上述担保后,本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本 2025 年度尚在担 本次被担 2025 年度审议通 公司类别 次使用的担 保期限内的担保 保方 过的总担保额度 保额度 余额 资产负债率高于 厦门港务贸 70%的控股子公 229,000 万元 易有限公司 司 厦门港务贸 资产负债率高于 易有限公 70%的控股子公 司、厦门港 司、资产负债率 80,000 万元 务海衡实业 高于 70%的控股 有限公司 子公司之子公司 厦门港务海 资产负债率高于 630,000 万元 298,664.61 万元 衡实业有限 70%的控股子公 30,000 万元 公司 司之子公司 厦门港务海 资产负债率高于 衡(香港) 70%的控股子公 121,000 万元 有限公司 司之子公司 资产负债率高于 上海海衡实 70%的控股子公 40,000 万元 业有限公司 司之子公司 注:1.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 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上述数据为本公司合并口径。2.截至本 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533,620 万元,除 2025 年度审议通过的总担保额度 640,495 万元内使用的额 度 500,000 万元,还包括之前年度审议通过的、尚处于合同期内的担 保额度:(1)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潮州港务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7,020 万元;(2)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漳州市龙池港务发展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 6,6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06 年 11 月 30 日 注册地点:厦门现代物流园区长岸路海天港区 C2(联检 大楼)13 层 法定代表人:梁水波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 100%股权 主营业务:港口贸易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3.12.31 2024.09.30 项目 (经审计,合并口径) (未经审计,合并口径) 总资产 522,057.12 519,408.54 净资产 43,927.16 55,195.39 营业收入 2,063,480.67 1,624,724.58 利润总额 10,167.86 7,149.82 净利润 7,489.15 5,181.72 负债总额 478,129.96 464,213.15 3.港务贸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厦门港务海衡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8 年 08 月 01 日 注册地点: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沧江 路 98 号 101 室、103 室 法定代表人:黄宁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港务贸易持有 100%股权 主营业务:港口贸易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2.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3.12.31 2024.09.30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33,211.51 29,508.89 净资产 8,156.88 5,769.52 营业收入 111,429.25 39,320.36 利润总额 3,801.31 -908.92 净利润 2,848.28 -678.83 负债总额 25,054.63 23,739.36 3.厦门港务海衡实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厦门港务海衡(香港)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7 年 05 月 25 日 注册地点:香港铜锣湾勿地臣街 1 号时代广场二座 31 楼 注册资本:300 万元港币 股权结构:港务贸易持有 100%股权 主营业务:港口贸易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2.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3.12.31 2024.09.30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35,748.13 42,345.16 净资产 3,970.05 4,730.00 营业收入 107,969.90 287,453.41 利润总额 1,318.69 1,033.49 净利润 847.77 859.11 负债总额 31,778.08 37,615.16 3.厦门港务海衡(香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上海海衡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3 年 04 月 15 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 1000 号 1 幢 6 楼 B 座 1022 室 法定代表人:黄宁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港务贸易持有 100%股权 主营业务:港口贸易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2.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3.12.31 2024.09.30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155,306.69 118,040.31 净资产 7,851.86 12,586.39 营业收入 602,639.31 447,728.58 利润总额 3,040.60 2,201.61 净利润 2,273.28 1,651.21 负债总额 147,454.83 105,453.91 3.上海海衡实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 担保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对手方名称 担保方式 担保范围 类型 金额 国能销售集团 厦门港务 有限公司、国 连带责任 1 新增 贸易有限 能销售集团有 3.0 亿元 履约担保 保证 公司 限公司华南销 售分公司 厦门港务 交通银行股份 连带责任 2 新增 贸易有限 有限公司厦门 3.0 亿元 银行授信 保证 公司 分行 厦门港务 兴业银行股份 连带责任 3 新增 贸易有限 有限公司厦门 2.0 亿元 银行授信 保证 公司 分行 厦门港务 中国工商银行 厦门港务 发展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 4 新增 贸易有限 6.0 亿元 银行授信 有限公司 厦门自贸试验 保证 公司 区分行 厦门港务 中国民生银行 连带责任 5 新增 贸易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3.5 亿元 银行授信 保证 公司 厦门分行 厦门港务 中国农业银行 连带责任 6 新增 贸易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1.4 亿元 银行授信 保证 公司 厦门海沧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 厦门港务 有限公司厦门 连带责任 7 新增 贸易有限 4.0 亿元 银行授信 自贸试验区分 保证 公司 行 合同 担保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对手方名称 担保方式 担保范围 类型 金额 厦门港务 中国建设银行 贸易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厦 厦门市分行及 连带责任 8 新增 8.0 亿元 银行授信 门港务海 其代表的供应 保证 衡实业有 链协作基金银 限公司 团 厦门港务 招商银行股份 连带责任 9 新增 海衡实业 有限公司厦门 1.5 亿元 银行授信 保证 有限公司 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 厦门港务 股份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 10 新增 海衡实业 1.5 亿元 银行授信 厦门自贸试验 保证 有限公司 区分行 厦门港务 海衡(香 恒生银行(中 连带责任 11 新增 0.1 亿元 银行授信 港)有限 国)有限公司 保证 公司 厦门港务 恒生银行(中 海衡(香 连带责任 12 新增 国)有限公司 1.5 亿元 银行授信 港)有限 保证 厦门分行 公司 厦门港务 汇丰银行(中 海衡(香 连带责任 13 新增 国)有限公司 4.0 亿元 银行授信 港)有限 保证 厦门分行 公司 厦门港务 中国工商银行 海衡(香 股份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 14 新增 6.5 亿元 银行授信 港)有限 厦门自贸试验 保证 公司 区分行 上海海衡 招商银行股份 连带责任 15 新增 实业有限 有限公司厦门 2.0 亿元 银行授信 保证 公司 分行 上海海衡 中国民生银行 连带责任 16 新增 实业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2.0 亿元 银行授信 保证 公司 上海分行 本次进展公告仅涉及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 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均在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的额度范围之内执行。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 范围内企业提供担保的合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09,453.40 万 元,占本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 的 63.46%。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 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亦无因 担保事项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国能销售集团有限 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签订的《连带责任保证书》(厦门港务 贸易有限公司); 2.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保 证合同》(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 3.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 4.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 区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 5.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 6.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 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 7.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 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 8.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及 其代表的供应链协作基金银团签订的《保证合同》(厦门港 务贸易有限公司、厦门港务海衡实业有限公司); 9.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最 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厦门港务海衡实业有限公司); 10.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 区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厦门港务海衡实业有限 公司); 11.本公司与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订的《公司 保证函》(厦门港务海衡(香港)有限公司); 12.本公司与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 的《公司保证函》(厦门港务海衡(香港)有限公司); 13.本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 的《保证书》(厦门港务海衡(香港)有限公司); 14.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 区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厦门港务海衡(香港) 有限公司); 15.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上海海衡实业有限公司); 16.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海海衡实业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