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峰: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25-01-06
债券代码:112468 债券简称:16景峰01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楼 75T30 室)
2025 年 1 月
1
重要声明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编制本
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
“公司”、“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公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所作
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
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不承担
任何责任。
2
摩根士丹利证券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景峰01”或“本期债券”)的受托管
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该等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摩根士丹利证券特此出具本受
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根据景峰医药分别于2024年12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披
露的《关于公司相关债务进展的公告》及《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现就
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相关债务的情况
2016年10月27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了“16景峰01”,发行金额8.00
亿元,期限3+1+1年,到期日为2021年10月27日。“16景峰01”债券存续期前3年
票面利率为3.78%,第3年末景峰医药选择上调债券票面利率至7.50%,第4年末景
峰医药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16景峰01”债券在存续期第5年的票面利率为
7.50%。
2021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先后十一次与债券持有人签署
债券分期兑付协议,最近一次展期到付日为2024年6月30日。根据2023年12月31
日公司与“16景峰01”债券持有人达成的展期方案,公司应于2024年7月1日支付
“16景峰01”的本息,本金为2.9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披露
的《关于公司相关债务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能清偿“16景峰01”
的到期本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二、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相应成效
2024年4月22日,景峰医药收到债权人彭东钜(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
的《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通知》,申请人因公
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常德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4年7月2日,常德中院作出(2024)湘07破申7号《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
民法院决定书》,决定对景峰医药启动预重整程序。2024年7月30日,常德中院
3
作出(2024)湘07破申7号之一《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指定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称“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景峰医药的预重整工作,实现景峰医药运营价值最大化,临时管
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
的方式招募意向投资者。截至2024年8月15日,共有4家投资人(联合体按1家计
算)提交报名材料。截至2024年8月25日,共有1家投资人(联合体按1家计算)
缴纳尽调保证金并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2024年8月25日,经临时管理人与意向
投资人商业谈判,最终确定以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投资人的联合体为
中选重整投资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与“16景峰01”持有人中的5家基金管理人代
表签署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豁免协议》。5家基金管理人代表了
9只证券投资基金,累计豁免其所持有的公司“16景峰01”债券本金共计1.1亿元,
以及其所持“16景峰01”债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除本金外应收未收的全部费
用。本次豁免后,公司尚未清偿“16景峰01”的剩余本金为1.85亿元,尚未清偿
剩余利息为0元。
三、后续处置安排及相关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保持与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密切沟通,积极配合法院做好预重整相关工作。
上述逾期债务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但不排除由于债务逾期,导致公司
面临支付滞纳金、诉讼或仲裁费用、履行担保责任、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
结等潜在风险,届时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最终影响将以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正在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有序推进各项预重整工作。
预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已于2024年8月31日届满,临时管理人及公司等各方正在进
行相关债权审查工作。除此之外,公司配合临时管理人继续开展财产调查、主要
债权人沟通等事项,并在临时管理人的监督下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截至目前,
4
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书。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公司针对补提预计负债事项对前期财务
报表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5),经追溯调整
后,2024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919.42万元(未经审计),
仍为负值;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
202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81.87万元(未经审计),且最近
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
未分配利润-119,825.66万元,资产负债率116.47%。公司流动性发生困难,导致
“16景峰01”债券逾期,以及缺乏必要的生产经营现金。2023年度,公司生产经
营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合并报表收入、利润主要来源的重要子公司大连德泽药业
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届满于2023年11月经法院受理进入清算程序,致使主营业务
萎缩。前述情况表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否
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
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
3、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部分保留
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2023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保留意见涉及的
5
“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破产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上市
公司重整申请审查流程较为复杂,本次重整申请是否被受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破产重整事项能否顺利实施完毕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
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
如果本次破产重整事项未被人民法院受理并且债务问题未能形成妥善的解
决方案,公司的基本面将可能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
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石药集团虽已缴纳尽调保证金并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中选为预重整投资人,
但重整事项仍面临多重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方案的最终确定、权益调整
安排、重整投资款项支付、股价及重整投资成本、重整投资人内部审议程序、司
法审查程序、债权人会议审议结果及股东大会审议结果等。因此,石药集团最终
能否参与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总裁杨栋先生和财务负责人马学红女士均是基于自愿原则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石药集团无法通过上述2名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活动形成控制。
5、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
6
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6、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经公司针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后,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
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919.42万元(未经审计),公司2023年度财
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除。因此公司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仍存在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风险,公司仍存在2024年度期末
净资产可能为负的风险,若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
市。
鉴于重整流程较长,公司能否在2024年度完成重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在
重整过程中,公司触及退市标准,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7、债券到期未清偿
根据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与“16景峰01”债券持有人达成的展期方案,公司
应于2024年7月1日支付“16景峰01”的本息,本金为2.9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
之日,公司未能清偿“16景峰01”的到期本息。公司已与“16景峰01”持有人中
的5家基金管理人代表签署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豁免协议》。5家
基金管理人代表了9只证券投资基金,累计豁免其所持有的公司“16景峰01”债
券本金共计1.1亿元,以及其所持“16景峰01”债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除本金
外应收未收的全部费用。本次豁免后,公司尚未清偿“16景峰01”的剩余本金为
1.85亿元,尚未清偿剩余利息为0元。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敬请投
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二级市场有关风险。
摩根士丹利证券就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摩根士丹利证券将继
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