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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广传媒: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5-01-10  

股票代码:000917           股票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25-01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旅集团”)

进行战略性合作签署的框架性意向协议,不具有强制法律约束力。

    2.本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需根据张

旅集团预重整进展、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且经双方履行

有效审批程序后,另行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具体实施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25 年 1 月 9 日,公司与张旅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确认开

展战略合作,促进“中国传媒第一股”与“山水旅游第一股”两家上市公司的强

强联合,推进资源整合共享、战略发展互补,实现两家上市公司跨越式发展,共

同推动张家界文化旅游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促进张家界建设成为世界一流旅游目

的地。

    二、协议对方介绍

    名称: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800186881407B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证券代码:000430

    法定代表人:张坚持

    注册资本:40,481.7686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2 年 12 月 17 日
    注册地址:张家界市南庄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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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配套服务,与旅游有关

的高科技开发;旅游环保产品开发、生产、销售;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从事国家

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产业投资;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

险品及监控化学产品)、建筑材料、机械电子设备及政策允许的矿产品、金属材

料。

       股东情况:根据张旅集团披露的《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三季度报告》,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张旅集团前十大股东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7.83%      112,653,131
张家界市武陵源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7.47%       30,239,920
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国有法人       4.73%       19,151,949
诺德基金-兴业银行-上海建工集团投资
                                              其他         2.95%       11,930,164
有限公司
方威                                       境内自然人      2.44%        9,879,363
张家界市土地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1.92%        7,772,400
                                           境内非国有
深圳市益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2%        5,750,542
                                               法人
叶明                                       境内自然人      0.33%        1,354,000
王鹏                                       境内自然人      0.31%        1,246,100
张恒毓                                     境内自然人      0.27%        1,076,700

       关联关系说明:张旅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旅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信、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领域的资

源、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打造多赢、可持

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双方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致力于旅游、文化方面的融合,充分挖

掘张家界文化内涵,联手促进并推动张家界文化旅游事业的进步与发展,并考虑

双方在未来更多项目、更多领域进行整合资源、深度合作,树立张家界文化旅游

行业标杆,丰富张家界文化内涵展示与文化旅游体验方式,提升张家界文化旅游
休闲目的地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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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任意一方因拓展其他项目需要物色合作伙伴时,可优先考虑对方。任意一

方在拓展项目时,另一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里给予支持。如公司有意向在张家界

投资发展,张旅集团利用自身在本地的资源优势给予公司便利。

    (二)战略合作内容

    双方将主要开展如下战略合作:

    1.促成战略整合:双方将整合相关产业链资源,打通并深耕产业生态链,在

旅游项目开发、智慧旅游服务、科技赋能旅游、投资与运营管理、文化旅游、多

元化创新旅游等多方面开展全面战略合作,形成协同发展的战略格局。

    2.拓宽业务版图:双方共同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优势,择机通过并购重组、基

金投入培育等方式推动对张家界市文化旅游景区景点和企业的收购、参股,共同

投资开发张家界市域内其他优质文旅资源、产品,拓宽旅游产品产业链,提高综

合竞争力,实现双方共赢。

    3.参与重整投资:公司有意向积极参与张旅集团重整投资。公司或公司指定

的主体可按照张旅集团发布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的内容和流程,参与张旅集团

重整投资人招募。

    (三)协议效力及生效

    本协议为双方进行战略性合作签署的框架性意向协议,属于双方意向性约定,

不具有强制法律约束力,仅为表明双方进行友好合作的意愿,不对双方构成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义务或承诺,不构成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具体合作细节、

内容、权利义务等,由双方另行签订的相关具体业务合作协议等确定。本框架性

协议与具体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如存在不一致,以具体业务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可

在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若双方未签订正

式合作、投资合同/协议,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旨在通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推进双方资源

整合共享、战略发展互补,推动双方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
事项需根据张旅集团预重整进展、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3
且通过双方履行有效审批程序后,另行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具体的实施情况尚

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存在不确

定性,具体影响将视公司与张旅集团后续具体业务往来和合作项目的实施情况确

定。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本协议为双方进行战略性合作签署的框架性意向协议,不具有强制法律

约束力。具体合作事项需根据张旅集团预重整进展、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实际情况,

由双方协商确定且通过双方履行内部有效审批程序后,另行签署相关合同/协议,

具体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

体影响将视公司与张旅集团后续具体业务往来和合作项目的实施情况确定。

    3.张旅集团目前处于预重整程序阶段,公司已报名参与张旅集团重整投资人

的招募,但最终能否成为正式的重整投资人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被确定为重整

投资人,后续《重整投资协议》等相关文件的签订及法院裁定等法律程序尚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参与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4.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

未发生变动。协议签订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

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上述主

体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计划的通知。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或发生

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信息

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

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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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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