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2025-01-11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
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
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有
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协议中约定
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协议内容合规合法、不存在违反现
行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损害影响,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关联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在关联财务公司办
理存款等金融业务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收费标准公平、
合理,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节约财务费用,不会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吴春芳、王幽深、叶森
2025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