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台酒业:关于股东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2025-03-28
证券代码:000995 证券简称:皇台酒业 公告编号:2025-004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控股股东甘肃
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集团”)与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皇台商贸”)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鉴于双方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及 2020 年 11 月 17 日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
协议》将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到期,为维护公司治理架构,保持公司重大决策的
连贯性与一致性,进一步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双方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重新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签订后,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40,295,9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71%,较之前未发
生变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签署的背景
2019 年 4 月 12 日,皇台商贸与盛达集团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
在 2019 年 4 月 12 日至 2022 年 4 月 11 日期间,皇台商贸将其全部持有的公司股
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和提案权、参会权委托给盛达集团,盛达集团及其一
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35,295,9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9.90%,成
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盛达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赵满
堂。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双方续签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皇台商
贸同意将其持有的 24,667,908 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和提案权、参会
权委托给盛达集团,委托期限自 2019 年 4 月 12 日起至 2022 年 4 月 11 日止延长
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披露的
《关于股东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
本次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
公司股份 40,295,9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71%,本次协议的签订不会
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
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亚运村汇园国际公寓 K 座 1018 室
法定代表人:王国义
乙方(受托方):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中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赵海峰
经甲乙双方公平、公正、自愿地协商一致,就甲方持有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
限公司表决权委托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表决权委托
1.1 双方同意,甲方将其持有的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
台酒业”)2466.7908 万股股份(占皇台酒业股份总数的 13.90%)的股东依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所享有的全部表决权、提名权和提案权、参会权(该等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的选举表决、重大资产重组表决等权利)等权利委托给乙方行
使。
1.2 委托期限为三年(2025 年 4 月 12 日至 2028 年 4 月 11 日),自本协议
生效之日起,委托期限内以上委托表决权不可撤销。如若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甲
方有权单方面撤销委托:
1.2.1 乙方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2.2 乙方出现本协议“4.1”条款约定的行为;
1.2.3 乙方出现违反本协议“5.2”条款约定事项的行为。
1.3 为保障乙方行使委托权利,甲方保证在表决权委托期间,除甲方减持或
司法拍卖外,不得将甲方持有的皇台酒业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条 表决权内容
2.1 乙方据此授权,对甲方各项股东权利行使表决权,该表决权所涉及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2.1.1 召集、召开、出席临时股东会和股东会;
2.1.2 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变更、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内的股东提议、股东议案及其他议案;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
组,提名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的多数人选。甲方保证在选举乙方提名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候选人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上对乙方提名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投赞成票,保证与受托人保持一致行动;
2.1.3 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上市
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会(包括临时股东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2.2 该表决权委托系全权委托,甲方向乙方出具全权委托的授权委托书,授
权乙方对皇台酒业的各项议案行使表决权且无需在具体行使该等表决权时另行
取得甲方的授权。但若因监管机关需要,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配合出具相关文
件以实现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行使表决权的目的。若法律法规修改或者国有资产
(股份)监管等政策变动,导致表决权委托受到限制或者不具合法性,或者受托
人利用受委托表决权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或者国有资产权益的,委托方有权拒绝。
2.3 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因皇台酒业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
导致标的股份总数发生自然或法定变化的,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数量应相应调
整,此时,本协议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标的股份,该等股份的表决权亦自动全权
委托给乙方行使。
第三条 表决权行使
3.1 甲方应当对乙方行使委托权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和出具相关证明、声明、承诺等(例如,为满足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审批、
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文件之要求)。
3.2 如果在本协议期限内的任何时候,因法律法规调整变化等原因,需要对
本协议项下的委托事项作出调整时,乙方提出方案并送达甲方,由乙方继续履行
受委托权,以确保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3.3 如果在委托期限内的任何时候,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因任
何原因(如股权减持或授权股份因司法执行等事项致使所有权转移等)无法实现,
双方应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
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第四条 免责与补偿
4.1 双方确认,在受托期间,乙方不得利用表决权受托便利,损害股份公司
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如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2 双方确认,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表决权期间,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诉讼、追
讨、仲裁、索赔或行政监管机关的行政调查、处罚而引起的任何损失,甲方不予
补偿,乙方不得因此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第五条 陈述、保证与承诺
5.1 甲方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5.1.1 其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有权签署本协议;
5.1.2 其在本协议生效时是皇台酒业的在册股东;
5.1.3 其承诺乙方可以根据本协议及皇台酒业届时有效的《甘肃皇台酒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完全、充分地行使委托权利;
5.1.4 未曾就授权股份委托本协议主体之外的第三方行使本协议约定的委
托权利;
5.1.5 其承诺在本协议生效期间,甲方所持有的股权对外转让时,在同等条
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5.2 乙方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5.2.1 其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有权签署本协议;
5.2.2 承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皇台酒业届时有效的《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约定行使委托权利;
5.2.3 不得利用本协议项下表决权委托从事损害皇台酒业利益或其他违法、
违规及违反《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行为,否则应赔偿因此给甲方
造成的全部损失;
5.2.4 乙方应在召开股东会或临时股东会前 15 日,将股东会议题报送甲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如任一方(“违约方”)实质性地违反本协议项下所
作的任何一项约定,或实质性地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即构成本协
议项下的违约,其利益受损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纠正或采取补
救措施。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或在相关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并提出纠正要求
后的十天内仍未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则相关守约方有权要求强制履行违约方
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要求违约方给予全部的损害赔偿。
尽管有本协议或其他规定,本条规定的效力不受本协议中止、解除或者终止
的影响。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甘肃
省武威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次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签订后,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强化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有
利于维持公司管理层及经营结构的持续稳定,确保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四、备查文件
1、双方签字盖章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