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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润三九: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18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5—001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下午 14:30 在华润三九医药工业园综合办公

中心 105 会议室召开。同时,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589

     代表股份数(股)                                              874,246,74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8.0719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11

     代表股份数(股)                                              815,209,91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3.475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578
     代表股份数(股)                                             59,036,83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5968
     3、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588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代表股份数(股)                                             64,906,22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0538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华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 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表决及网络投票

    (二) 表决结果

    1、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809,340,522 股股

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3,696,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359%;反对 82,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4%;弃权

1,127,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76%。

    其中,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3,696,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359%;反对 82,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264%;弃权 1,127,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737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彭雪珍律师、褚荣桓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