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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炜冈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25-03-04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24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65.3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631.37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563.49578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3,067.878213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2年11月28日出具

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34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且

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已经结项

募投项目“年产180台全轮转印刷机及其他智能印刷设备建设项目”所节余募集资金中的

11,176.3万元用于实施新项目“年产100台智能高速数码设备生产线新建项目”,剩余的闲置募

集资金1,142.08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净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

继续存放在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同时积极筹划

、寻找合适的投资方向,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在保证投资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

景和盈利能力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后使用募集资金,保荐机构就该事

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已经2025年2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规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
司将继续使用原募投项目“年产180台全轮转印刷机及其他智能印刷设备建设项目”在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温州平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按

照规定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平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平阳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简称“甲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简称“乙方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平阳支行简称乙方2,乙方1以及乙方2合称为乙方,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丙方”。

    甲方与乙方、丙方于2022年11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甲方原募投项目“年

产180台全轮转印刷机及其他智能印刷设备建设项目”已结项。经甲方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甲方将使用节余资金投资新募投项目“年产100台智能高速数码设备生产线新

建项目”,故三方拟对原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权利义务进行调整和修改。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乙丙三方同意,关于募集资金专户用途,对原协议第一条内容中的“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年产180台全轮转印刷机及其他智能印刷设备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修改如下: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100台智能高速数码设备生产线新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本补充协议为《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本补充协议未予变更的相关事宜,仍按原协议的约定执行;原协议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

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3、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

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