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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新能源: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2-26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9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星期二)上午1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25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
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上午9:15,
结束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下午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
大厦10层1025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股东大会的主持人:经公司全体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
总经理窦照军先生主持。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 1 —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5人,代表股份666,832,869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1.44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64,62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9.78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2人,代表股份202,211,8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1.66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1人,代表股份25,541,769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73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2,41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02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9人,代表股份3,122,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34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896,9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8597%;反对84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1262%;弃权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42%。
    (二)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和田县300兆瓦
/1200兆瓦时独立储能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898,8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8599%;反对87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1312%;弃权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89%。



                                                                          — 2 —
       (三)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皮山县200兆瓦
/800兆瓦时独立储能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886,8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8581%;反对87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1312%;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云栋、付立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6 日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