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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利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2025-02-2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利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多利科技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继续以协定
  存款方式存放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3,533.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61.87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
  218,607.3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5,938.64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02,668.70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
  [2023]0435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集     已使用募集     未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
 1                                   60,148.78      11,114.33      11,450.80       1,306.14
       司汽车零部件自动化工厂项目
 2     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51,455.20      13,362.15      13,487.30        388.48
    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3                                   30,617.79    24,938.55    21,579.55     3,512.73
    汽车电池托盘、冲压件生产项目
    盐城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4                                   43,325.88    36,601.66    36,686.18         3.93
    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
    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5                                   23,898.17    23,652.01    24,017.96         1.41
    冲压生产线技改项目
    常州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6   汽车精密零部件及一体化底盘     300,000.00    25,000.00    25,078.33       29.72
    结构件项目
    上海达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临
7   港达亚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制造      90,000.00    38,000.00     9,109.72    29,015.50
    基地项目
8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0.00
            合计                   629,445.82   202,668.70   171,409.84    34,257.91
    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和未使用金额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进度
推进情况,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
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
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
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三、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并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募集
资金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及
签署上述协定存款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募集资金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情况
    1、投资的范围及安全性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
余额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协定存款。存款利率按
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该协定存款不得质押,不得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
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实施方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4、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
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协定存款的具体
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
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
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
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
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本次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提升公司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将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的存款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
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
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
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继续以协定存
款方式存放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   懿            蔡伟成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