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饲料:粤海饲料:市值管理制度2025-02-12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 3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 4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 5
第五章 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 5
第六章 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 6
第七章 附则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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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
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科学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
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
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
在价值趋同,同时通过资本运作、权益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
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
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
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
违背其内在逻辑随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
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按照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职能部
门及子公司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将长期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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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对公司市值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监控,建立常态化的市值波动预警机制及应对措
施。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深度协同负责,董事长是
市值管理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
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
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
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提升
公司投资者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
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
量。
第七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
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建立
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
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
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
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
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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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
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
提出建议或措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
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
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五章 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应当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
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
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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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
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
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监控前述关键指标情况,如相关
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应分析研判原因,并向董事
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四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及时采取以下应
对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
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
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
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 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保持上市公司控
制权的相对稳定。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
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
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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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1、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2、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3、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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