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富岭股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5-02-2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富岭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岭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富岭股份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并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本
数)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
期限、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
                                    1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本次拟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使用募集
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拟选择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
不排除该等投资出现波动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
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
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
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


                                    2
体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确保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的前提下,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富岭股份的保荐机构,东兴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富岭股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胡杰畏          周波兴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2 月 19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