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0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2024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金 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 354.91 亿元 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 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 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345.11 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 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44.67 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200.44 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 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 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2、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增加 2024 年度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参股公司 业务发展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对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间接参股的萧县鑫生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鑫立恒新 能源有限公司和上海开鑫建新能源有限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 要时,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对外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 5,500 万元,担保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 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 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增加 2024 年度对参股 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 担保额度内,将原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协鑫智算(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和协鑫 国际供应链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共计 12,000 万元调 剂至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昆明鑫发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将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四川协鑫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协鑫鑫储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 协鑫储充科技有限公司、固镇鑫隆新能源有限公司、濉溪鑫贵新能源有限公司尚 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共计 26,800 万元分别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太 仓鑫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合肥鑫昙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无锡协盛新能源开发 有限公司、河源市鑫粤新能源有限公司、协曦新能源(梅州)有限公司、翁源鑫 固新能源有限公司、苏州协鑫鑫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鑫能股 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使用。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调剂后可 经审批担 已调剂使 本次调剂 调剂后担 调剂后担 被担保人 使用担保 保额度 用额度 担保额度 保额度 保余额 额度 协鑫智算(上 海)科技有限公 20,000 -6,992 -8,200 4,808 4,800 8 司 协鑫国际供应链 管理(珠海横 25,000 - -3,800 21,200 - 21,200 琴)有限公司 昆明鑫发新能源 - - 12,000 12,000 - 12,000 有限公司 四川协鑫锂能新 10,000 - -7,200 2,800 - 2,800 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协鑫鑫储充 能源科技有限公 15,000 -11,584 -3,348 68 - 68 司 江苏协鑫储充科 10,000 -9,748 -252 - - - 技有限公司 固镇鑫隆新能源 8,000 - -8,000 - - - 有限公司 濉溪鑫贵新能源 8,000 - -8,000 - - - 有限公司 太仓鑫能新能源 1,000 - 750 1,750 1,725 25 开发有限公司 合肥鑫昙光伏发 - - 3,500 3,500 3,500 - 电有限公司 无锡协盛新能源 - - 340 340 340 - 开发有限公司 河源市鑫粤新能 - - 5,000 5,000 - 5,000 源有限公司 协曦新能源(梅 - - 5,000 5,000 - 5,000 州)有限公司 翁源鑫固新能源 - - 5,000 5,000 - 5,000 有限公司 苏州协鑫鑫光智 - - 7,200 7,200 7,200 - 慧能源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鑫能股权投资 - - 10 10 10 - 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合计 97,000 -28,324 - 68,676 17,575 51,101 三、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苏州)能源电力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电力投资”)与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城北支行(以下简称“昆山农商行城北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 定苏州电力投资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昆山协鑫蓝天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昆山蓝天”)向昆山农商行城北支行申请的 4,9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按 75%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4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9 年 12 月 22 日期间昆山蓝天在 3,675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昆山农商行城北支 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 民币。 2、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电力投资与江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定苏州电力投资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昆山蓝天向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 3,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按 75%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 为自 2024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期间昆山蓝天在 2,250 万元人民币 授信额度内与江苏银行苏州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 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 民币。 3、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与中国光大银行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苏州 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 园区鑫晟能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晟能储能”)向光大银行苏州分行 申请的本金为 12,000 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光大银行苏州分行基于流动资金借款主合同对鑫晟能储 能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10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9,900 万元人 民币。 4、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昆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 公司昆明鑫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鑫发”)向兴业银行昆明分行申 请的本金不超过 12,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 主债权为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34 年 11 月 1 日期间昆明鑫发在 12,000 万元 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兴业银行昆明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融资业务所形成的 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 民币。 5、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零碳(江苏)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租”)签署 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协鑫零碳(江苏)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合肥鑫昙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鑫昙”) 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 3,500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 合同对合肥鑫昙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10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 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 金额为 3,500 万元人民币。 6、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零碳(江苏)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分别与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 和协鑫零碳(江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锡协盛新能源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协盛”)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 340 万元人民币 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 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无锡协盛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 限 10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 金额为 340 万元人民币 7、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与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 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太仓鑫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鑫能”)向长 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 1,300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太仓鑫能享有的全 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10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1,267.5 万元 人民币。 8、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与天津沽上链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 厦门云链绿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 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鑫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苏州协鑫鑫光智慧 能源有限公司在《杭州协众绿链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项下合 计 7,210 万元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回购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主债 务履行期限 2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7,210 万元人 民币 9、2025 年 1 月 16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徐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徐 州鑫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鑫和”)向兴业银行徐州分行申请的 本金为 11,800 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 保的主债权为兴业银行徐州分行基于项目贷款主合同对徐州鑫和享有的全部债 权,主债权期限 9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民币。 10、2025 年 1 月 16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徐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 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新沂鑫晟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鑫晟”) 向兴业银行徐州分行申请的本金为 11,300 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兴业银行徐州分行基于项目贷款主合同 对新沂鑫晟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9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民币。 11、2025 年 1 月 16 日,公司与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租 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曦新能源(梅州)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曦梅州”)向中交租赁申请的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授 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5 年 1 月 7 日至 2025 年 7 月 6 日期间协曦梅州在 5,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中交租赁办理约定的各 类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民币。 12、2025 年 1 月 16 日,公司与中交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翁源鑫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翁源鑫固”)向中交 租赁申请的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 主债权为自 2025 年 1 月 7 日至 2025 年 7 月 6 日期间翁源鑫固在 5,000 万元人民 币授信额度内与中交租赁办理约定的各类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 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民币。 13、2025 年 1 月 16 日,公司与中交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福建协鑫鑫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鑫科”) 向中交租赁申请的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5 年 1 月 7 日至 2025 年 7 月 6 日期间福建鑫科在 20,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中交租赁办理约定的各类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担保总额 担保余额 担保情形 占 2023 年度经 占 2023 年度经 担保总额 审计合并报表净 担保余额 审计合并报表 资产的比例 净资产的比例 一、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累 2,649,635.91 241.42% 1,779,692.26 162.16% 计对外担保 1、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对外 担保(不包括 33,505.11 3.05% 18,508.96 1.69% 对子公司的担 保) 2、公司对子公 1,689,849.71 153.97% 1,064,848.00 97.02% 司的担保 3、子公司对子 926,281.09 84.40% 696,335.30 63.45% 公司的担保 二、子公司对 10,000.00 0.91% 10,000.00 0.91% 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