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2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2024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金 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 354.91 亿元 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 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 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345.11 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 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44.67 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200.44 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 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 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2、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增加 2024 年度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参股公司 业务发展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对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间接参股的萧县鑫生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鑫立恒新 能源有限公司和上海开鑫建新能源有限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 要时,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对外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 5,500 万元,担保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 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 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增加 2024 年度对参股 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 担保额度内,将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鑫储充(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协鑫 (深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鑫储充(宁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协鑫(郑州)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共计 25,390 万元分别调剂至资产负债率 超过 70%的子公司浙江协鑫鑫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鑫能污泥发电有限公 司、长沙协鑫阳光能源有限公司、秦皇岛金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将原资 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协鑫国际供应链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和协鑫国际矿业 (香港)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共计 33,855 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来宾协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昆明鑫华新能源有限公司、葫芦岛鑫笙新能源 有限公司、马鞍山欣鑫新能源有限公司、歙县协金新能源有限公司、肇庆鑫和晟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永城协鑫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使用。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经审批担 已调剂使 本次调剂 调剂后担保 调剂后担 调剂后可使 被担保人 保额度 用额度 担保额度 额度 保金额 用担保额度 鑫储充(杭 州)新能源 10,000 - -10,000 - - - 有限公司 协鑫(深 圳)新能源 10,000 - -10,000 - - - 科技有限公 司 鑫储充(宁 波)能源科 5,000 - -5,000 - - - 技有限公司 协鑫(郑 州)能源科 1,000 - -390 610 - 610 技有限公司 浙江协鑫鑫 宏电力工程 - 10,000 9,000 19,000 19,000 - 有限公司 连云港鑫能 污泥发电有 3,000 7,000 1,000 11,000 10,970 30 限公司 长沙协鑫阳 光能源有限 - - 12,000 12,000 12,000 - 公司 秦皇岛金鑫 新能源科技 - - 3,390 3,390 3,390 - 有限公司 协鑫国际供 应链管理 (珠海横 25,000 -3,800 -21,200 - - - 琴)有限公 司 协鑫国际矿 业(香港) 15,000 - -12,655 2,345 - 2,345 有限公司 来宾协晟新 能源有限公 - 1,187 431 1,618 1,618 - 司 昆明鑫华新 能源有限公 - - 900 900 900 - 司 葫芦岛鑫笙 新能源有限 3,900 3,900 3,900 - 公司 马鞍山欣鑫 新能源有限 - - 179 179 179 - 公司 歙县协金新 能源有限公 - - 295 295 295 - 司 经审批担 已调剂使 本次调剂 调剂后担保 调剂后担 调剂后可使 被担保人 保额度 用额度 担保额度 额度 保金额 用担保额度 肇庆鑫和晟 能源科技有 - - 650 650 650 - 限公司 永城协鑫再 生能源发电 33,569 - 27,500 61,069 61,069 - 有限公司 合计 102,569 14,387 - 116,956 113,971 2,985 三、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5 年 2 月 11 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 “北京银行绍兴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 公司浙江协鑫鑫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鑫宏”)向北京银行绍兴 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 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5 年 2 月 11 日至 2026 年 2 月 10 日期间浙江鑫宏在 4,000 万 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北京银行绍兴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 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 民币。 2、2025 年 3 月 12 日,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 “渤海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协议》,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 源向渤海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本金为 15,000 万元人民币国内信用证所形成的债 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渤海银行苏州分行基于国内信用证 协议对协鑫智慧能源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1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 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协议》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11,000 万元人 民币。 3、2025 年 3 月 4 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西协鑫数字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协鑫数字能源”)分别与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海西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 和广西协鑫数字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来宾协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来宾协晟”)向海西金租申请的本金为 431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 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海西金租基 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来宾协晟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8 年,具体以实际签 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 金额为 0 万元人民币。 4、2025 年 3 月 4 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西协鑫数字能源与海西金租签 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广西协鑫数字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来宾协晟 向海西金租申请的本金为 1,187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 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海西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来宾协晟享有的全 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8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1,187 万 元人民币。 5、2025 年 3 月 19 日,公司与厦门建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 发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鑫宏向建发 租赁申请的本金为 5,000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建发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浙江鑫宏享有的全部 债权,主债权期限为 6 个月,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民币。 6、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昆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 公司昆明鑫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鑫华”)向兴业银行昆明分行申 请的本金不超过 9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 权为自 2025 年 3 月 17 日至 2035 年 3 月 17 日期间昆明鑫华在 900 万元人民币 授信额度内与兴业银行昆明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融资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 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 民币。 7、2025 年 1 月 21 日,公司与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 银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葫芦岛鑫笙新能 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岛鑫笙”)向邦银金租申请的本金为 3,900 万元人民 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邦银金 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葫芦岛鑫笙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 3 年,具体 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3,900 万元人 民币。 8、2025 年 2 月 25 日,公司与鑫源融资租赁(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鑫源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秦皇岛金 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金鑫”)向鑫源租赁申请的本金为 3,390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 为鑫源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秦皇岛金鑫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 8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3,390 万元人 民币。 9、2025 年 3 月 17 日,公司与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马鞍山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 子公司马鞍山欣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欣鑫”)向马鞍山农商行 申请的本金不超过 179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 债权为自 2025 年 3 月 24 日至 2033 年 3 月 24 日期间马鞍山欣鑫在 179 万元人 民币授信额度内与马鞍山农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 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 民币。 10、2025 年 3 月 4 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安徽协鑫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安徽协鑫”)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 租”)签署了《质押合同》,2025 年 3 月 11 日,公司与苏州金租签署了《保证合 同》,约定公司和安徽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歙县协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歙县协金”)向苏州金租申请的本金为 295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 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苏州 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歙县协金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8 年,具体以 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为 295 万元人民币。 11、2025 年 3 月 7 日,佛山光烁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江苏协鑫新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 行(以下简称“广州农商银行肇庆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江苏 协鑫新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与佛山光烁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 子公司肇庆鑫和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和晟”)向广州农商银行肇 庆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 65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 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5 年 3 月 7 日至 2033 年 3 月 7 日期间鑫和晟在 650 万元人 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广州农商银行肇庆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 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 民币。 12、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州蓝天”)向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 5,000 万元人 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5 年 3 月 14 日至 2026 年 3 月 13 日期间广州蓝天在 5,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民生银行广州 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 13、2025 年 3 月 19 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南协鑫数字能源有限 公司与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鈊渝租赁”)分别签署了《保 证合同》和《质押担保合同》,约定公司、湖南协鑫数字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下 属控股子公司长沙协鑫阳光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协鑫”)向鈊渝租赁 申请的本金为 12,000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鈊渝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长 沙协鑫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 10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质押担保合同》项下担保主债权本 金为 0 元人民币。 14、2025 年 3 月 20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永城协鑫 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城再生”)向兴业银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5 年 3 月 20 日至 2028 年 3 月 19 日期间永城再生在 2,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 兴业银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 民币。 15、2025 年 3 月 20 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作为 “银团担保代理行”)签署了编号为银团保字第 DB2500000016881 号《银团贷款 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永城再生向银团成员行申请本金不超过 25,500 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银团成员 行基于编号 ZH2500000016880 号银团贷款合同对永城再生享有的全部债权,主 债权期限 9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银团贷款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 人民币。 16、2025 年 2 月 17 日,公司与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公 岛支行(以下简称“东方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 下属控股子公司连云港鑫能污泥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鑫能”)向东 方农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5 年 2 月 17 日至 2028 年 2 月 12 日期间连云港鑫能在 1,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东方农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 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担保总额 担保余额 占 2023 年 担保情形 占 2023 年度经 度经审计合 担保总额 审计合并报表 担保余额 并报表净资 净资产的比例 产的比例 一、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累计对外担 2,698,279.67 245.85% 1,831,479.13 166.88% 保 1、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不 32,705.11 2.98% 17,708.96 1.61% 包括对子公司的担 保) 2、公司对子公司的 1,740,579.71 158.59% 1,119,824.46 102.03% 担保 3、子公司对子公司 924,994.85 84.28% 693,945.71 63.23% 的担保 二、子公司对公司 21,000.00 1.91% 15,510.81 1.41% 的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