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联创电子: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2025-01-03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1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联益光学增资扩股暨引入
投资者的议案》。公司引入投资者南昌玖沐新世纪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玖沐新世纪”)对子公司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益
光学”)进行增资扩股,并于 2020 年 4 月 3 日签署了《关于江西联益光学有限
公司之增资合同》(以下简称“《增资合同》”);玖沐新世纪以现金方式出资
人民币 15,000 万元,认购联益光学 7,904 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玖沐新
世纪占增资完成后联益光学注册资本的 11.6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和 2020 年 4 月 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全资子公司联益光学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公告》和《关于全资子公司联益光
学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
股子公司联益光学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增资认缴出资权的议案》。鉴于经营
和发展需要,公司引入投资者共青城睿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睿诚投资”)对控股子公司联益光学进行增资扩股。睿诚投资以现金方式出资
人民币 15,000 万元,认购联益光学 7,904 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睿诚投
资和玖沐新世纪分别占增资完成后联益光学注册资本的 10.43%。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和 2020 年 7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联益光学



                                       1
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增资认缴出资权的公告》和《关于控股子公司联益光学
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增资认缴出资权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
股子公司联益光学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增资认缴出资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引入投资者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
投资”)对控股子公司联益光学进行增资扩股。建信投资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
30,000 万元,认购联益光学 14,367 万元注册资本,增资款中 14,367 万元计入
注册资本,15,63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联益光学注册资本将由
75,808 万元人民币变更为 90,175 万元人民币,建信投资占增资完成后联益光学
注册资本的 15.93%,玖沐新世纪占增资完成后联益光学注册资本的 8.77%。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6 日和 2022 年 6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
联益光学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增资认缴出资权的公告》和《关于控股子公司
联益光学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增资认缴出资权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
股子公司联益光学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增资认缴出资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引入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投资”)
对控股子公司联益光学进行增资扩股。交银投资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 30,000
万元,认购联益光学 14,367 万元注册资本,15,63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
成后,联益光学注册资本将由 90,175 万元人民币变更为 104,542 万元人民币,
交银投资占增资完成后联益光学注册资本的 13.7428%,玖沐新世纪占增资完成
后联益光学注册资本的 7.560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8 日和 2022
年 6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联益光学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增资认
缴出资权的公告》和《关于控股子公司联益光学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增资认
缴出资权的进展公告》。
    2024 年 4 月,公司与交银投资、联益光学签署了《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回购交银投资所持有的联益光学 13.7428%的股权;回购
完成后,交银投资将不持有联益光学股权,公司持有联益光学 78.6966%股权,
玖沐新世纪持有联益光学 7.5606%股权,建信投资持有联益光学 13.7428%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和 2024 年 7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2
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和《关
于回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2024 年 10 月,公司与玖沐新世纪、联益光学签署了《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回购玖沐新世纪所持有的联益光学 7.5606%的股权;回
购完成后,玖沐新世纪将不持有联益光学股权,公司持有联益光学 86.2572%股
权,建信投资持有联益光学 13.7428%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股权
的提示性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根据《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相关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在进行中。
    一、交易进展情况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建信投资、联益光学、合肥智行光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合肥智行”)签署了《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
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或“本协议”),经协商,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智
行将回购建信投资所持有的联益光学 13.7428%的股权。《股权转让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1、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甲方”、“投资方”、“建信投资”)
    2、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乙方”、“控股股东”)
    3、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简称“丙方”、“标的公司”、“目标公司”)
    4、合肥智行光电有限公司(简称“丁方”、“合肥智行”)
   甲方、乙方与标的公司、南昌玖沐新世纪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睿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签署了编号为 100(2022)
0001-01 的《关于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
且甲方已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投资价款支付日”)根据《增资协议》约定支
付全部投资款项 3 亿元(“全部投资价款”),成为标的公司股东。截至本协议
签署之日,甲方持有标的公司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 14,367 万元股股权(占标的
公司股权总数的 13.7428%)。
   为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3
经协商,就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1条   转让标的
    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为甲方因《增资协议》而持有的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人
民币 14,367 万元对应股权(对应实缴出资额为 14,367 万元,占标的公司总注册
资本的 13.7428%),即目标股权。
    为免疑义,甲方特此确认转让标的为其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该等股权
上不存在质押、抵押等任何权利负担。
    各方理解并确认,甲方拟对其持有标的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乙方。

    第2条   股权转让
    2.1 经甲、乙、丁三方协商一致,乙方指定丁方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含)
前按本协议约定价格受让目标股权(以全额支付该等股权对应的回购价款本金为
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回购价款。
    2.2 在丁方按照约定支付回购价款完毕后,目标股权即转让给丁方(为免歧
义,目标股权应包括其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提案权、表
决权、知情权等权利,以及目标股权在丙方所应享有的全部累积未分配利润,该
等未分配利润包括丙方未宣布分配的利润以及虽已宣布分配但尚未实际支付的
利润),甲、丙方配合丁方办理有关目标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3 丁方按照约定支付回购价款完毕前,甲方依然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
义务,对丙方的债务仍需按法律的规定承担应承担的责任。
    第3条   回购价款及其支付
    3.1 回购价款的计算
    丁方按照如下约定向甲方支付回购价款:
    回购价款=建信投资增资款金额+建信投资增资款金额×回购收益率×T÷
360+延期支付金额
    其中:
    (1)延期支付金额=(建信投资增资款金额×回购收益率×(1+T÷360)-按期
支付的回购价款金额)×(1+回购收益率×延期支付的天数÷360);
    (2)T 为交割日(含)至本协议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期限届满之日(不含)
之间的实际天数;
    (3)若发生回购收益率跳升的,回购收益率分段计算,初始回购收益率为

                                     4
7%;
    (4)若延期支付金额分多笔支付的,则每一笔延期支付金额应按照实际延
期支付天数分别计算。
    丁方同意最晚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支付本协议约定全部回购价款。因甲方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支付增资款完成交割,若按照 2025 年 1 月 15 日计算则 T=1022
天,若丁方选择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一次性支付回购价款,丁方需支付回购价款
人民币 359,616,666.67 元(人民币大写:叁亿伍仟玖佰陆拾壹万陆仟陆佰陆拾
陆元陆角柒分)。若丁方决定早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支付回购价款,则回购价款
按照交割日(含)至实际回购价款支付日(不含)之间的天数计算。
    丁方应在向甲方支付回购价款后,及时向甲方出具付款确认函。甲方应在收
到丁方支付的回购价款后,及时向丁方出具回执函。
    甲方需在收到丁方支付的回购价款后 30 日内,需要积极配合办理标的公司
股权转让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2 支付方式
    丁方应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含)前向甲方支付回购价款,丁方应将回购价
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3    逾期付款情况下回购价款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丁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回购价款的支付。鉴于此次交易为乙方指定丁
方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股权,故丁方逾期支付的,乙方应立即按照本协议约定的
价格和方式自行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股权,同时在 2025 年 1 月 15 日(含)后乙
方未受让的,乙方还应按照本协议第 9 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4条   先决条件
    各方进行本次股权转让,以如下先决条件均获得满足为前提:
    (1)本协议已经各方合法签署并生效;
    (2)乙方、丁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已经根据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完成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等内外部所必要的审批程序,乙方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3)标的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了内外部所必要的审批程序(若涉及)。
       第5条   特别约定事项


                                     5
    标的公司及乙方、丁方特此确认:
    5.1 丁方向甲方支付的回购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2 标的公司已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必需的内外部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股东
会决议、国有资产评估及备案(如涉及)以及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如涉及)
等。
    5.3 丁方已自行判断按照本协议受让标的公司股权的投资风险,丁方在支付
全部回购价款后,目标股权项下的全部风险均由丁方承担,甲方无需就目标股权
或标的公司的有关事宜向丁方承担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责任。
    5.4 各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可以独
立地作为一方主体。各方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或者对其资产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
协议产生冲突。
       第6条   违约责任
    6.1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者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不准确或产生误导的,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6.2 若丁方、乙方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即不晚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
支付全部回购价款,则乙方应以甲方所有应收未收回购价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
分之五的费率计算违约金,并将其支付至本协议约定的银行账户,直至甲方收到
全部回购价款之日为止。
    6.3 若因甲方单方面原因,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甲方应向乙方或丁方支付违约金,以本协议项下全部回购价款为基数,按
照每日万分之五的费率计算违约金,违约金应自本条约定期限届满之日(含当日)
起,计算至甲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不含当日)止。逾期超过 30 日无
法办理工商变更手续,丁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甲方退回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回
购价款,并按前述的费率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7条   协议的组成和生效
    7.1 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各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
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后于
文首所载日期签署生效。由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的协议一方应向协议相对方提交

                                     6
授权委托书。
    第8条      其他事项
    8.1 本协议规定的各方转让目标股权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
至下一个工作日。
    8.2 本协议当事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协议,对当事
人之间的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并对本协
议所规定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8.3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均适用中国法律。
    8.4 本协议签订前形成的与本协议项下交易相关的任何文件如与本协议相
冲突,应以本协议为准。
    8.5 本协议壹式捌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智行回购建信投资所持有的联益光学 13.7428%的股权,
符合《增资合同》和《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不会影响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规
划。本次股权回购完成后,建信投资将不持有联益光学股权,合肥智行将持有联
益光学 13.7428%股权,公司将持有联益光学 78.6966%股权(截至本公告日,玖
沐新世纪持有联益光学 7.5606%股权回购尚未完成),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持续跟进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