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5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 月 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 月 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 月 9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 月 9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 1699 号公司办公楼 3-1 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曾吉勇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07 人,代表股份 158,559,24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5.1458%。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93,899,48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8.9694%; 2、网络投票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01 人,代表股份 64,659,7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6.1764%。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01 人,代表股份 64,659,75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1764%。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股东会,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303,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74%;反对 1,86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65%; 弃权 390,2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461%。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404,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116%;反对 1,865,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49%;弃权 390,203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35%。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652,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76%;反对 1,5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49%; 弃权 3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5%。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753,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515%;反对 1,593,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41%;弃权 313,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议案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2,933,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519%;反对 5,334,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42%; 弃权 29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8%。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033,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994%;反对 5,334,29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98%;弃权 291,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议案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3,034,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154%;反对 5,199,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94%; 弃权 3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2%。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134,56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550%;反对 5,199,79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18%;弃权 325,4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32%。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谌文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 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