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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创电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5-02-11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4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2 月 1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2 月 1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0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0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 1699 号公司办公楼
3-1 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曾吉勇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48 人,代表股份 163,347,16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5.6031%。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股份 94,592,68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0356%;
    2、网络投票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39 人,代表股份 68,754,4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6.5675%。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39 人,代表股份 68,754,48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5675%。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股东会,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联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817,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023%;反对 6,045,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13%;
弃权 484,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64%。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224,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023%;反对 6,045,941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35%;弃权 484,15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议案二: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083,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535%;反对 6,724,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67%;
弃权 538,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8%。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491,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360%;反对 6,724,47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4%;弃权 538,76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3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谌文友、陈宽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
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