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关于全资子公司案件进展公告2025-01-27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25-005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仲裁受理。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
公司为申请人(原诉讼案件原告)。
3、涉案金额:171,305,991.17 元(包括工程款 155,590,304.71 元、
利息 15,715,686.46 元)。
4、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案件处于仲裁受理阶段,尚未开庭,裁
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
确定性。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
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元”)于 2025 年 1 月
26 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仲裁委”)送达的案件受
理通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诉讼案的前期公告情况
因唐山市中心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中心医院”)就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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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市中心医院的建设项目未足额履行付款义务,中国中元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2 年 9 月 5 日收
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
2022-056 号公告。
2023 年 2 月 24 日,中国中元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
了中国中元诉唐山市中心医院有限公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一案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唐山中心医院支付水电工程应
结未结的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 2023-005 号公告。
2023 年 7 月 5 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中元与唐山中
心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中国
中元的起诉,驳回唐山中心医院的反诉。一审判决上诉期内,中国中
元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向河北高院提起上诉申请。中国中元于 2024 年
5 月 8 日收到开庭传票,河北高院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开庭审理了该
上诉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 2024-025 号公告。
2024 年 7 月 23 日,河北高院向中国中元送达了《民事裁定书》
((2024)冀民终 612 号),裁定撤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冀 02 民初 71 号民事裁定;指令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本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 2024-036 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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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为加快与唐山中心医院间结算争议的解决,中国中元与唐山中心
医院于 2025 年 1 月 6 日签订了《唐山市中心医院项目设计-施工总承
包合同补充协议(五)》,将原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调整为“发
包人和承包人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
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发包人和
承包人均有约束力。”
2025 年 1 月 14 日,中国中元向北京仲裁委递交了《仲裁申请
书》,并于 2025 年 1 月 26 日收到北京仲裁委送达的《关于(2025)
京仲案字第 00822 号仲裁案受理通知》,本案将进入仲裁程序。中国
中元与唐山中心医院的诉讼案件将依法办理结案工作。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唐山市中心医院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实
2017 年 10 月 16 日,中国中元与唐山中心医院签订《唐山市中
心医院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内容及规模为:项目总用地
面积 210.42 亩,总建筑面积 323,311 平方米。包括门诊楼、病房楼、
办公楼、感染楼及附属建筑(门房、污水处理站、污水垃圾处理站、
设备楼等)。建成后接待门诊量 4,500 人次,容纳床位 1,800 张。工
程建设过程中,双方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签署了《补充协议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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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补充协议(四)》。中国
中元依照上述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完成了建设任务。合同项下各单体
工程已于 2019 年 9 月 28 日前全部竣工验收合格。2019 年 12 月,中
国中元向唐山中心医院提交了工程竣工结算文件,至今仍未完成项目
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根据中国中元提交给唐山中心医院的结算书以及
当前的收款情况,唐山中心医院尚欠付水电工程部分工程款
155,590,304.71 元。
(三)仲裁请求内容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唐山市中心医院建设项目水
电部分工程款 155,590,304.71 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 2022 年 2 月 20 日起至实
际支付之日止的以 155,590,304.71 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暂计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利息金额为 15,715,686.46 元);
3、请求裁决申请人对唐山市中心医院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所得价
款在被申请人欠付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请求裁决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次仲裁案件的全部仲裁费用。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本次案件裁决结果尚未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并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
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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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关于(2025)京仲案字第 00822 号仲裁案受理通知》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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