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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孚日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及实施情况的公告2025-01-07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04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及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6 日收到

高密安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通

知,安信投资于 2025 年 1 月 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 2,104,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

    2、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自 2025 年 1 月 6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金额 1.50 亿元-2.00 亿元。

    3、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基于对公司

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

实施增持计划。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

    安信投资与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地风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益安地风 8 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

(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约定购回专用账户”)、山东恒磁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恒磁电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增持前,安信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3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3%;益安地风 8 号持有公司股份 6,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国泰君安约定购回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2,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恒磁电机持有公司股份 865,4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1,665,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6%。

    2、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3、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公告前的 6 个月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安信投资于 2025 年 1 月 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 2,104,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增持金额 1,000.18 万

元。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1,665,4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5.46%;增持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3,769,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8%。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

价值的认可。

    2、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1.50 亿元-2.00 亿元。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

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

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 6 个月。增持计

划实施期间,若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

情形,及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相关承诺:本次增持主体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期

限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其他尚无法预判的风

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

相关风险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4、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增持计划为增持主体的个体行为,不构成

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