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2025-01-06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可持续发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管理,积极践行
可持续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可持续发展,是指公司在经营发
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
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
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
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
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
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公司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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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职责,评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履行情况,定期披露公司可持
续发展报告,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
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积极履行可持
续发展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七条 公司积极贯彻绿色、智能、可持续的新发展理念,
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
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公司
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
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
障。
第九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
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应当建立与员工多元化的沟通交流渠道,
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
见。
第十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
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在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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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一条 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
股东利益的同时,应当在社区福利、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等方面,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
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
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管理体系为:
(一)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
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公司可
持续发展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公司设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由公司主管领导、各部门
经理、各子公司主管领导和可持续发展工作对接人组成,负责为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履行相关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公司
证券事务部(以下简称证券事务部)为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的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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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四)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执行单位)是可
持续发展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十四条 可持续发展工作相关各方职责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目标、
重大议题、管理架构、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
或股东大会授予的职责;审定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报告。
(二)战略委员会: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战略规划、治
理架构、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研究,并就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风
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可持续发展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
措施;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制定,及相应的实施规划及绩效,
定期检讨可持续发展目标达成的进度,并就需要提升表现所需采
取的行动给予建议;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披
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三)可持续发展工作组:贯彻落实公司可持续发展发展战
略与目标,组织和安排各执行单位实施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拟
定可持续发展制度文件、相关议题、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等;负责对公司信息收集、汇编,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及相关文
件;负责与咨询、评级机构沟通,组织开展可持续发展业务培训,
跟踪可持续发展政策要求及趋势;总结可持续发展工作中的问题
和成果,及时向战略委员会反馈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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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
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目标,落实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定期
汇报执行情况,及时报送信息。
(五)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应建立可持续发展管理机制,制定
与其有关的可持续发展指标、管理目标、具体工作计划,定期汇
报执行情况,及时报送信息。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
或专业机构,为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有权对公司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
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证券事务部应汇总相关意见,提请战略
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公司将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
系,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
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鼓励负责投资管理的职
能部门在进行财务预测及估值时,将可持续发展因素与其他重要
因素进行整合,综合考虑调整各类变量,进行投资决策。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
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
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
作成效。
第十九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
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可持续发展相关职责纳入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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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并评估可持续发展职责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
改进意见。公司相关部门和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
度落实缺陷整改工作。
第四章 可持续发展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及工
作需要评估公司可持续发展职责的履行情况,编制可持续发展报
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
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可持续发展报告应当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
的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整
体的规模和性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严禁以其他媒体替代公司的信息披
露指定媒体,严禁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可持续
发展报告的正式公告。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
明会、实地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
公司官网、公众号、互动易等多种渠道度对可持续发展报告进行
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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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
在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
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
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尚未公开的信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如本制度的规定与生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
《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
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修改时亦同。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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