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科技: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2-11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12 证券简称:三变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2 月 10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2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三门县西区大道 369 号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伟世先生。
召开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 2025 年 1 月 23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55 人,代表股份 62,205,349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3.735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 人,代表股份 38,7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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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6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54 人,代表股份 23,503,1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967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补充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082,07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及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6%;反对194,97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9%;弃权54,1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及股东代理人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379,86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64%;反对194,97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75%;弃权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江三变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38,702,210股。同意22,729,78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及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96%;反对706,054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41%;弃权67,3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及股东代理人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2,729,78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6.7096%;反对706,054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041%;弃权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286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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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江三变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38,702,210股。同意22,748,72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及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02%;反对699,154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47%;弃权55,26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及股东代理
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2,748,72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6.7902%;反对699,154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747%;弃权55,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5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效威、陈颖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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