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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津普林: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2-14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25-005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1月24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天

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02月13日    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02月13日,其中: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02月 13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02月13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海路53号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秦克景先生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4人,代表股份9,209,997股,占公司截

至2025年02月05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62%。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666,268股,占

公司截至2025年02月05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8%。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3人,代表股份7,543,729

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02月05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84%。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04人,代表股份9,209,997

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02月05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62%。其

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666,268股,占

公司截至2025年02月05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8%;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3人,代表股份7,543,729股,占公司截至

2025年02月05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84%。(中小投资者指除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李新军律师和张玲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183,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90%;反对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弃

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83,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0%;反对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新军    张玲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