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2-14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25-005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1月24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天
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02月13日 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02月13日,其中: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02月 13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02月13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海路53号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秦克景先生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4人,代表股份9,209,997股,占公司截
至2025年02月05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62%。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666,268股,占
公司截至2025年02月05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8%。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3人,代表股份7,543,729
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02月05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84%。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04人,代表股份9,209,997
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02月05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62%。其
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666,268股,占
公司截至2025年02月05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8%;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3人,代表股份7,543,729股,占公司截至
2025年02月05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84%。(中小投资者指除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李新军律师和张玲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183,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90%;反对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弃
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83,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0%;反对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新军 张玲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