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贤丰:舆情应对管理制度2025-02-13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应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
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
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科学应对、突出导向、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
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
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
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解释和报道工作;
    (四)负责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媒体信息采集和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
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
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
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网络媒体、微信、微
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
机应对方案;
    (二)积极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对外的宣传工作,
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始终保持与媒体沟通的积极性。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
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
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持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
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避免冲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减
少不良影响,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分类处置。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对舆情分类处置,积极引导
正面舆情,快速处置负面舆情。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
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快速反应,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
如为重大舆情,应立即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
    (三)其他根据监管部门要求上报的,应及时、客观、真实进行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
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事务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
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
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
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
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必要时将舆情自查情况
上报监管部门;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在舆情得到初步控制后,公司应持续监测相关舆情动态,以便能够及
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在舆情得到完全控制后,公司应总结经验,对事件的
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
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
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
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
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
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