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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盛发展: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14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5-004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13日下午在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
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
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96 名 , 代 表 股 份 1,642,676,877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37.778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
份1,582,291,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899%;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791名,代表股份60,385,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3888%。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
人共792名,代表股份60,405,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9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长耿建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副董事长邹家立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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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27,551,7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0792%;反对 12,289,8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482%;弃权 2,835,2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72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5,280,08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606%;反对 12,289,89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458%;弃权 2,835,2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3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29,306,1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1860%;反对 12,468,5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590%;弃权 902,13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7,034,468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649%;反对 12,468,59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416%;弃权 902,1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3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新增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30,878,1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2817%;反对 11,050,8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727%;弃权 747,83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8,606,468 股,占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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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674%;反对 11,050,89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946%;弃权 747,8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8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邢台开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融资
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27,691,2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0877%;反对 14,266,9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8685%;弃权 718,63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5,419,58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915%;反对 14,266,98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188%;弃权 718,6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媛、黄婧雅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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