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发展: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2025-02-19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5-012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
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提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根据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的
议案》和公司相关项目发展需要,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协议,为
公司下属公司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
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促进公司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株洲融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株洲融盛”)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
下简称“渤海银行长沙分行”)继续合作业务 11,097.43 万元,由公
司继续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 60 个月。同时全资子公司湖南荣盛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荣盛”)以其拥有的株洲融盛 99.29%股
1
权为上述融资提供质押担保;株洲融盛以自有资产为上述融资提供抵
押担保。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被担保方最 本次担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后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被担保方 近一期资产 保金额 前担保余 担保余额 可用担保额 可用担保额
负债率 (万元) 额(万元) (万元) 度(万元) 度(万元)
株洲融盛 66.88% 15,000 0 15,000 - -
资产负债率超
过 70%的各级 不超过
- - - 300,000 285,000
全资、控股下 70%
属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株洲融盛;
2、成立日期:2018 年 5 月 25 日;
3、注册地点:株洲市荷塘区东环北路 288 号三-歌雅郡 15 栋 101;
4、法定代表人:孙杰;
5、注册资本:人民币 2,014.30 万元;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代收代缴水电费。(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公司间接持株洲融盛 99.29%股权;
8、信用情况:株洲融盛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9、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91,347.60 61,097.27 30,250.33 965.49 -699.75 -699.75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1、保证担保协议方:公司与渤海银行长沙分行;质押担保协议
方:湖南荣盛与渤海银行长沙分行;抵押担保协议方:株洲融盛与渤
海银行长沙分行。
2、担保主要内容:公司与株洲融盛、渤海银行长沙分行签署借
款展期协议,湖南荣盛与渤海银行长沙分行签署质押协议变更协议,
2
株洲融盛与渤海银行长沙分行签署抵押协议变更协议,为株洲融盛上
述融资分别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质押担保、抵押担保。
3、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
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
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
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
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
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
用等);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
项。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关于上述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
株洲融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营风险较小,由公司为其融资
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该公司更好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株洲融盛有足够的能力偿还本次融资。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 430.55 亿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2.50%。其中公司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对合
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 75.7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32.11%,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 31.47 亿元。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