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15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下午 13:00 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石颖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31 人,代表股份 438,882,822 股,占公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42.4952 % 。 其 中 通 过 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 5 人 , 代 表 股 份 434,439,8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6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6 人,代表股份 4,442,9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2%。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 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 表决结果:同意 437,236,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48%;反对 1,563,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3%; 弃权 8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8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053,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341%;反对 1,563,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131%;弃权 8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27%。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7,198,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62%;反对 1,591,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6%; 弃权 9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015,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357%;反对 1,591,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312%;弃权 9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31%。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6,810,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78%;反对 1,563,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3%; 弃权 5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627,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822%;反对 1,563,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115%;弃权 5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62%。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7,244,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99.6268%;反对 1,561,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7%; 弃权 7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062,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026%;反对 1,561,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935%;弃权 7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39%。 5、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7,280,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50%;反对 1,524,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2%; 弃权 7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7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098,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853%;反对 1,524,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998%;弃权 7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49%。 6、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7,249,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78%;反对 1,55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3%; 弃权 7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066,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381%;反对 1,55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438%;弃权 7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81%。 7、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国内保理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7,252,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85%;反对 1,535,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98%; 3 弃权 9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1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069,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617%;反对 1,535,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864%;弃权 9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20%。 注:本公告中的百分比均保留四位小数,若各分项数值之和、合计数值存在尾差, 3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唐银锋律师、吕万成律师见证了本次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