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心健康: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2025-02-28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5-010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24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650万股并完成注销,回购股份总金
额为25,188,76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2024年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所
用资金视同公司2024年度的现金分红。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审议程序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
司 2024 年度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47,124,591.55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42,266,812.44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420,574,250.02 元 , 母 公 司 报 表 中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
452,167,917.70 元。鉴于公司 2024 年度业绩亏损且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为保障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
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七条规定:
“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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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公司以现
金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2024 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650 万股并
完成注销,回购股份总金额为 25,188,762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 2024 年采用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所用资金视同公司 2024 年度的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25,188,762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47,124,591.55 50,063,818.15 -277,840,793.72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420,574,250.02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452,167,917.70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25,188,76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24,967,189.0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25,188,762
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
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
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分红条件。因此
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8.1 条规定的股票交
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3、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4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弥补亏损 420,574,250.02 元,公司不满足现金分
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
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 2024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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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计划通过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等方式达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
润分配条件。同时公司将进一步优化经营、改善公司业绩,从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
持续发展和加大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加强投资者
回报。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回购注销金额的证明。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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