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 亚 通: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2025-02-24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5-01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882,300,375.56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亚通”)于近
日收到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获悉公司及汕尾怡亚通供应
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尾怡亚通”)与汕尾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汕尾投控”)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已立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已
予以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原告:汕尾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汕尾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共同支付逾期未付款项 774,331,292.36 元;
2、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共同支付《购砂协议》项下的违约金合计
25,971,925.49 元;
3、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共同支付《购砂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的违
约金(暂计至 2025 年 1 月 24 日违约金为 3,997,157.71 元;从 2024 年 1 月 25
日计算到实际偿付之日的违约金,以逾期款项 282,313,000 元为基数,按照利
率每日 0.03%计算);
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
78,000,000 元履约保证金;
5、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
三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三)原告主张的理由
2022 年 11 月 2 日,原告汕尾投控与被告一怡亚通签订《JH21-08 区块海砂
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由汕尾投控参加海砂项目的投标和投
资,并由怡亚通在汕尾成立被告二汕尾怡亚通负责现场施工管理。
2022 年 11 月 17 日,汕尾投控与怡亚通签订《汕尾管辖海域 JH22-03 区块
JH21-08 区块海砂矿产资源项目预购砂协议》,约定了怡亚通应按照双方议定价
格定期、定量、定额向汕尾投控支付海砂购砂款。
2023 年 1 月 9 日,汕尾投控与汕尾怡亚通签订《汕尾管辖海域 JH21-08 区
块海砂矿产资源项目购砂协议》,约定汕尾怡亚通分 20 期向汕尾投控支付货款
共计 2,803,309,600 元。
2024 年 4 月 2 日,汕尾投控与汕尾怡亚通、怡亚通签订《购砂协议之补充
协议》,约定:1.变更项目总价为暂行按照汕尾投控持有该海砂项目保本价格即
2,487,902,000 元分期进行支付。2.怡亚通向汕尾怡亚通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再
由汕尾怡亚通将商业承兑汇票转背书给汕尾投控。3.怡亚通应开具 78,000,000
元金额的商票作为履约保证金。
原告汕尾投控认为,汕尾怡亚通和怡亚通未按上述协议的约定履行责任,要
求汕尾怡亚通和怡亚通履行支付义务及相关违约金。
以上为案件原告诉状中载明的相关内容,案件具体情况以法院查明的事实为
准。公司对该案件高度重视,认为案件在合同效力、海砂储量及应付责任等各方
面均存在重大争议,公司将会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通过收集各方证据予以应诉,
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来捍卫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案件进展,积
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