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风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5-03-29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宪芬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
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曾宪芬,64岁,香港城市理工学院(现称为香港城市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FCPA)。现任超逸
创意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医院管理局大会成员、东区尤德夫人
那打素医院医院管治委员会委员、屯门医院医院管治委员会-财务及
基本工程附属委员会委员,同时担任安宁控股有限公司、长飞光纤光
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2022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公司2024年共召开董事会11次,本人亲自出席11次;召开7次股
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本人列席5次。报告期内,本人本着独立、
审慎、尽责的原则,认真审议每个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以
谨慎的态度对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
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不存在反对、弃权
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2024年出席了8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审阅了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审工作报告和审计工作计划,就年
报审计需要关注的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并提出建议,对
公司的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公司合规运作、内部
控制建设进行持续关注并提出合理建议。
2、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查公司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合理、关联
交易价格公允,维护了交易各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
利益。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规定的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本人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
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严谨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
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密切关注年报审计计划、工作重
点及风险,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与审
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以保障审计结果的
客观、公正。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听取股东诉求和建
议,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多次赴公司总部及国内外项目现场、风能展会
实地考察,与公司管理层、各业务部门深入交流,重点关注公司生产
经营、重大事项进展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2024年,参加公司相关
会议及现场考察活动工作时间超过30天。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
化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财务状况以及可能产生的经
营风险,并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就战略规划、风险管
理、内控合规、信息披露等事项提出专业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
经营、内控建设和重大事项的情况,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为
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充分保障,协助独立董事科学决策;积极为独立董
事现场考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使独立董事能够在全面深入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董事会
相关议案、公司战略、经营及风险控制等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充
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同时,对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公
司积极予以采纳并及时落实,充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A股)预计额
度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A股)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议了上述议案,认为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及预期的业务需求,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是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编制审议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
重要事项,向股东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重点关注了定期报
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
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的合理性等情况。同时,公司对定期报告
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本人对公司上述4份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2023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该报告遵循了全面性、重要性的原则,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进行充分、有效的
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及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经公
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12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46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940.00万股,授予价
格为4.09元/股。
本人认真审阅了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认为相关考核指标的设定
科学、合理,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相关内容符
合法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审计委员会,深
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资金往来情况
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获取了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
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同时,本人持续关注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
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大
议案整体执行情况,跟踪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提示
潜在风险,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本人充分发
挥自身专业优势,针对公司财务指标优化、资金结构改善、财务风险
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帮助公司识别和降低财务风险。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深入学习两地上市
公司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 曾宪芬
二〇二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