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风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炜)2025-03-29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魏炜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
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为公司
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魏炜,60岁,华中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现任北京
大学汇丰商学院教授,同时担任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南
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维云网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于2019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公司2024年共召开董事会11次,本人亲自出席11次;召开7次股
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本人列席7次。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在会议期间,
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做出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为董事
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主持召开
了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薪酬报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关联
交易事项。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认为该关联
交易定价公允,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规定的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本人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
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
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积极维护广
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阅公司《董事会月度经营报告》、《董事
会重大议案执行情况》,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会议、赴公司总部及项目现场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经
营、内部控制、投资、合规及风险管理、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2024
年,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及现场考察工作时间共计20天。日常工作中,
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沟通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方向等事项。同时,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战略规划方面向公司
传递最新资讯,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就公司
战略制订、战略执行提供专业建议;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
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并
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针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及时反馈,
并积极采纳落实相关建议。为帮助独立董事加深对公司业务及经营状
况的了解,公司管理层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到公司总部、风电项目现场
进行现场调研和考察;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配
合与支持,协助独立董事科学决策。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A股)预计额
度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A股)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议了上述议案,上述关联交易金额是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及业务需求所预计,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关联交易定价是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4份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
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
期报告全文,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2023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经认真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已制定与自身管理模式相
适应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重大经营决
策的控制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及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经公
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12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46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940.00万股,授予价
格为4.09元/股。。
本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A股股东征集表决权。本
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关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情况,认为公司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
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通过审阅资料、参加会议、听取汇报及现场考察
等方式,充分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完善
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等情况,并对公司独立
性、关联交易情况、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了重点监督和核查,督促公
司规范运作,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特别关注宏观环境对公司战略的影响,就公司面
临的市场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建议公司加强对商业模式的探索、新
业务的拓展以及人工智能的应用,为公司战略制定提供了科学决策和
建议,推动公司战略的长远发展和有效落实。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谨慎、认真、勤勉
地行使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魏炜
二〇二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