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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化科技:市值管理制度2025-03-01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
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
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
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
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
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
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
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
监管规则的基础上。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因此,公
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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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长是市值
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负责人,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
体执行机构。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
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
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
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
量。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
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
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
提出建议或措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
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
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
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
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
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条     证券部作为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
导,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
常维护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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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提供支持。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
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
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
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适
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设定预警阈值。当相关指标触发预警阈值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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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长决定召集市值管理部门或董事会研究具体应对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
值。
       第十五条   证券部应当加强对前述指标进行监测,分析变动趋势和原因。
       第十六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
应对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
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
公司价值;
    (三)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使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
效。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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