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1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9 日 14:30 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 万博四路 42 号海大大厦 2 座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已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参与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35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1,210,988,713 股,约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以下简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63,685,770 股的 72.79%;其中现场参与的 股东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11,427,051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4.78%;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的股东 35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99,561,662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1%。参与的中小投资者(除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 的其他股东)35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99,987,110 股,约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3%。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 股份 0.0039%,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回购股份。 公司董事长薛华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许 英灼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视频会议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 4 个议案,议案 1、2 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 3、4 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210,824,122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下 同)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4%;140,491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24,100 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299,822,519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包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1%;140,491 股反 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68%;24,100 股弃权, 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关于 2025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209,821,920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36%;1,165,893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3%;900 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298,820,317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11%;1,165,893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3886%;900 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209,922,217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119%;1,043,396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2%;23,100 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298,920,614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5%;1,043,396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3478%;23,100 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205,050,140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096%;5,661,133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75%;277,440 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294,048,537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04%;5,661,133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871%;277,440 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 程序等事宜符合适用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五年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