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关于签署推进高等教育谅解备忘录的公告2025-01-24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1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推进高等教育谅解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在具体实施
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后续若有正式
合作协议签署,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备忘录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为积极响应国家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号召,弘扬万隆会议团结
友谊合作精神,将中印尼的科技文化交流根植于印尼当地,促进印尼的教育发展与
繁荣,创造中国印尼科技文化合作与交流的亮点模式,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格林美”或“公司”)与印尼 Universitas Nahdlatul Ulama Yogyakarta(以下简
称“UNU Yogyakarta”)基于双方科技文化的合作交流的互惠互利原则,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在中国湖北省格林美(荆门)城市矿产资源循环产业园共同签署了《关于
合作推进高等教育的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依据备忘录,格林美
将与印尼 UNU Yogyakarta 大学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研创新、产业应用、ESG
价值等领域展开合作,让中国的科教服务印尼,进一步推动中国印尼科技文化交流
与合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备忘录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备忘录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合作方名称:Universitas Nahdlatul Ulama Yogyakarta
成立日期:2017 年 3 月 10 日
负责人:Widya Priyahita Pudjibudojo
地址:Jl. Ringroad Barat, Dowangan, Banyuraden, Kec. Gamping, Kabupaten Sleman,
Daerah Istimewa Yogyakarta 55293, Indonesia
印尼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同时也是世界上穆斯林人口最多的国家。 UNU
Yogyakarta 位于印尼日惹特区,是一所伊斯兰民族大学,UNU Yogyakarta 的战略:
创新、数字化、合作、专业化和全球化,促进创新、数字化进步、战略合作、良好
治理和全球影响力。UNU Yogyakarta 旨在成为一所面向未来的大学和一所领先的机
构,在印尼和全球层面培养各个战略领域的顶尖专业人才。UNU Yogyakarta 强调专
业卓越,为毕业生在商业、政府和国际机构中担任有影响力的职位做好准备,旨在
成为人才磁石,通过有竞争力的奖学金、职业发展计划和国际视野吸引顶尖学生、
讲师和合作者。
UNU Yogyakarta 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UNU Yogyakarta 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
三、备忘录主要内容
甲方:Universitas Nahdlatul Ulama Yogyakarta
乙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合称“双方”,且各称“各方”)
1、合作领域
结合双方的共同利益,双方同意在以下领域进行合作:
1.1 人才培养
(1)乙方愿意为学生在甲方继续学习或到中国留学提供奖学金(每年 30 万美
元)。
(2)双方合作开发联合学术项目(学位项目和非学位项目)。
(3)甲方愿意推荐本校本科毕业生至印尼政府—格林美—中南大学联合培养
硕士项目来华留学,并为乙方来校招生人员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及宣讲场所。
(4)乙方愿意对甲方冶金学院的发展提供教师资源,以提升甲方冶金学院的教
育水平。
(5)乙方投资的 GEM—ITB—CSU 联合实验室可作为甲方冶金学院教师与学
生的研究实习基地。乙方愿意资助甲方冶金学院教师到格林美在中国的国家能源金
属资源与新材料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中心以及中南大学访学与研究,提升冶
金学院教师的水平,推动甲方与中国大学、国家研究平台之间交流合作。
(6)乙方愿意为甲方冶金学院教师来中国大学与公司国家工程技术研究平台
提供短期访问与研究的机会,并提供全额经费资助;为甲方冶金学院老师参加全球
学术会议提供全额国际旅费资助。
1.2 基础设施建设
乙方同意为甲方冶金学院的建设进行支持,同意帮助甲方进行教学基础设施建
设。
1.3 实习与就业
(1)甲方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加盟乙方下属控股子公司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
限公司,为乙方人事部门到甲方校园中进行就业宣讲、面试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及
场所。
(2)乙方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愿意接纳并提供优质
岗位给甲方毕业生就业。
1.4 联合研发与创新
双方将积极寻求合作机会,将在矿产资源开发、冶金技术、新能源材料开发、
资源循环利用与绿色技术领域进行深度合作。
2、实施
双方应指定代表监督本备忘录的实施并协调其职权范围内的活动。定期举行会
议和磋商,回顾进展,应对挑战,探索新的合作机遇。
双方在各自 HIGHLIGHTS 区域挂牌“UNU Yogyakarta-GEM 中印尼产学研战略
合作体”,互相宣传为“产学研战略合作体”。
3、财务协议
除非在具体安排中另有约定,各方应负责承担其参加交流项目的费用。
4、备忘录的生效
(1)本备忘录的生效日期为双方签署本备忘录之日。本备忘录自签署之日起有
效期为 5 年,经双方同意可延长或终止。进一步计划和活动的规定在合作协议中规
定。
(2)本备忘录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双方各自持有一份已签署
的备忘录正本。两份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备忘录将进一步践行格林美“科技+文化”的柔性出海模式,将“产业、
科技、文化融合发展,与印尼共成长”的投资理念扩展到印尼,体现了不同文化背
景下对于先进科技与产业升级的共同追求,有助于进一步增进中印尼两国人民之间
的相互理解与深度互信,促进印尼主流文化与中国先进科技的和谐共生,为构建人
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同时,将为公司在印尼镍资源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
的人才支撑,促进文化融合,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签署备忘录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备忘录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
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备忘录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后续若有正式合作协议签
署,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如下:
序号 名 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公司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签署的《容百科技-格林美战略合作协 2022 年 2 月 28 日 正常履行中
议》
公司与 ECOPRO BM CO., LTD.签署的
2. 《动力电池用高镍前驱体中长期供应协议 2022 年 3 月 29 日 正常履行中
的谅解备忘录(MOU)》
公司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 签署的《新一代三元前驱体产品合作开发 2022 年 7 月 21 日 正常履行中
协议书》
公司与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4. 《关于在工程机械电动化与电池回收利用 2022 年 7 月 25 日 正常履行中
的战略合作协议》
公司与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5. 《关于动力电池绿色循环利用的战略合作 2022 年 7 月 25 日 正常履行中
框架协议》
公司与韩国浦项市政府与韩国 ECOPRO
6. 2022 年 9 月 5 日 正常履行中
株式会社签署的《推进项目谅解备忘录》
公司下属公司 PT. QMB NEW ENERGY
MATERIALS 与 PT.HENGJAYA
7. 2022 年 9 月 21 日 正常履行中
MINERALINDO 签署的《红土镍矿资源
与选矿厂建设战略合作协议书》
公司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永青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和温州市洞头区人
民政府、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
8. 2022 年 9 月 29 日 正常履行中
员会签署的《温州新能源电池材料低碳产
业园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温州绿色循环
经济产业园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与印度尼西亚 YAYASAN UPAYA
9. INDONESIA DAMAI 签署的《谅解备忘 2022 年 11 月 16 日 正常履行中
录》
公司下属公司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10. 与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署的《设备设 2022 年 11 月 23 日 正常履行中
计制造安装协议》
公司与韩国 ECOPRO CO., LTD.和 SK On
11. 2022 年 11 月 25 日 正常履行中
Co., Ltd.共同签署的《谅解备忘录》
公司与岚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
12. 《关于建设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绿色产业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正常履行中
链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与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宁德
13. 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邦普 2023 年 2 月 28 日 正常履行中
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关于构建
电池闭环回收项目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公司与 ECOPRO MATERIALS CO.,
14. LTD.、SK On Co., Ltd.签署的《谅解备忘 2023 年 3 月 25 日 正常履行中
录》
公司下属公司格林美韩国新能源材料有限
公司与新万金开发厅、全罗北道群山
15. 市、韩国农渔村公社签署的《新建二次电 2023 年 3 月 25 日 正常履行中
池前驱体制造工厂投资谅解备忘录
(MOU)》
公司下属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
已履行完毕;已
限公司与 CAHAYA JAYA INVESTMENT
于 2023 年 7 月
PTE.LTD.、伟明(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
16. 2023 年 5 月 12 日 20 日披露正式
司签署的《关于建设印尼红土镍矿冶炼生
签署的投资合作
产新能源用镍原料(镍中间品)(2.0 万
协议。
吨镍/年)项目的合资框架协议》
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
限公司与四川省宜宾市高县人民政府、宜
17. 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宜 2023 年 6 月 10 日 正常履行中
宾新能源循环经济零碳示范产业园项目投
资框架协议》
公司与深圳盘古钠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8. 签署的《钠电池正极材料战略合作与产品 2023 年 7 月 4 日 正常履行中
供应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与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
19. 2024 年 1 月 12 日 正常履行中
《动力电池绿色回收利用战略合作协议》
公司与英美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新加坡分公
20. 司签署的《加强镍产品及动力电池材料加 2024 年 1 月 26 日 正常履行中
工技术研发等合作谅解备忘录》
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
限公司与骆驼集团资源循环襄阳有限公
司、安徽巡鹰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河南
21. 中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五创新能源科 2024 年 3 月 11 日 正常履行中
技有限公司、美华新材料(湖北)有限公
司签署的《关于共同构建新能源全生命周
期价值链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
限公司与东风乘用车销售有限公司签署的
22. 2024 年 3 月 20 日 正常履行中
《关于建设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绿色产业
链的战略合作协议》
公司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
23. 《关于共建循环化、数字化供应链与废旧 2024 年 3 月 22 日 正常履行中
商品回收平台战略合作协议》
公司与深圳市顺丰综合物流服务有限公
司、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景
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
公司、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天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伟明环保装备集
团有限公司、艾默生过程控制有限公司、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势拓
伺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
24. 气股份有限公司、梅特勒托利多科技(中 2024 年 4 月 30 日 正常履行中
国)有限公司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
公司、武汉大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SEW-传动设备(武汉)有限公司、武汉
市合力叉车有限公司、武汉百富环保工程
有限公司、油滴互联(北京)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湖北鸿基锐创商贸有限公司、浙
江天联机械有限公司、湖北襄化机械设备
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公司与湖北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回收哥
(武汉)互联网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关
25. 2024 年 5 月 24 日 正常履行中
于合资设立两新回收数字化平台,服务两
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下属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
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与深
圳市本征方程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
26. 2024 年 7 月 11 日 正常履行中
同签署的《关于联合开发石墨烯磷酸(锰)
铁锂材料产业化技术与市场化推进的战略
合作协议》
公司与 ECOPRO BM CO., LTD.签署的《二
27. 次电池原材料全产业链战略合作谅解备忘 2024 年 8 月 17 日 正常履行中
录》
公司与中国五矿集团(黑龙江)石墨产业有
限公司、深圳市本征方程石墨烯技术股份
28. 2024 年 9 月 4 日 正常履行中
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构建石墨一体化循
环利用产业链合作协议》
公司与 PT Vale Indonesia Tbk 签署的《关于
29. 共同建设绿色镍资源的 HPAL 工厂的项目 2024 年 11 月 11 日 正常履行中
投资协议》
公司与韩国 ECOPRO CO., LTD.、ECOPRO
BM CO., LTD.共同签署的《“镍资源—三
30. 2025 年 1 月 4 日 正常履行中
元前驱体—三元正极材料”产业供应链战
略合作备忘录》
公司与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31. 2025 年 1 月 14 日 正常履行中
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本备忘录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
存在部分变动情况。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为授予对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 2024 年
11 月 5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
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
高如发生股份变动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经双方共同签署的谅解备忘录。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