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关于回购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5-02-14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2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 年 2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
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和依法注
销减少注册资本(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其中,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 50%,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
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 50%。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
人民币(含)且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人民币 9.93 元/股(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
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140,986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9%;若按回购
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70,493 股,
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和 2025 年 2 月 14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上述回购注销将涉及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
内,未接到公司通知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
性,公司将按照相关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的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如下证明文件: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复印件。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方式:现场申报、邮寄申报或电子邮件申报;
2、申报时间:现场申报为申报期限内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
17:00;
3、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 A 座 20 层格林美股
份有限公司;
4、联系人:潘骅、何阳;
5、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6、电子邮箱:info@gem.com.cn,采取电子邮件申报的,相关材料请于申报
当日邮寄本公司;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
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